《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引入「虛構社會預警罪」懲處民防期間的造謠、散佈謠言者,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時事評論員黃東認為,風災期間謠言不斷的原因在官方訊息滯後及不準確,最佳抵禦謠言的方式,其實是要政府及時、準確地發放消息,以重典遏止謠言的做法「唔搞好過搞」。文本亦建議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黃東就憂慮此舉將會令當局形同「1984」書中所描述的「真理部」一樣,認為以法律規範傳媒在風災期間要優先傳播民防訊息是「多此一舉」。
對於當局建議引入「虛構社會預警罪」懲治造謠者,黃東首先質疑當局如何定義所謂的「謠言」,「所謂民防,唔係我哋唔出聲,災難就唔會發生,官員就會做好嘢,呢個係十分之荒謬嘅事情。」
他批評,官方往往在許多重大議題上沒有任何定義及標準,變相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官字兩個口」,「得佢講無人講。」黃東亦指,《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第32條亦規定「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他質疑當局要如何解釋上述的立法建議與《基本法》條文之間所存在的衝突?
黃東亦強調,現行《刑法典》已有足夠力度去處理造謠及散佈謠言的問題,只要「揸正法律嚟做」就已收效,毋須再架床叠屋另立法律,「政府講到明重大天災出現嘅頻率會愈來愈多,換言之呢種嘅潛在打壓新聞、言論自由的可能性,或以官員思維監管民間的做法,頻率只會愈來愈高。」
黃東認為,從立法觀點與角度來看,引入「虛構社會預警罪」的做法「唔搞好過搞,根本無謂。」他強調,若當局純粹是為制止謠言的話,其實去年已有2名長者因散佈謠言而被拘的案例,「的確係去年風災期間,出現咗好多不實嘅傳播。但係我想反問一句,究竟係邊個造成咁嘅局面?」
他以「天鴿」風災為例,風災期間各個部門的運作「亂成一團」,但政府卻未有反思、反醒過相關問題,「我哋好想睇到一份官方自我反醒嘅報告,檢視各個部門有乜嘢不足,有乜嘢需要改善,呢啲要完全披露哂出嚟。但係而家嘅做法,卻係本末倒置。官員應該要自覺執行《基本法》,自覺以施政為民嘅初心去做起,咁先會明白要點施政,亦毋須每樣嘢都要架床叠屋。要立一個法相對容易,但要取消一個法律,就需要好長時間,政府要三思而後行。」
黃東強調,要做好民防工作,必須要官民配合才能達成,但過往的民防工作正正欠缺了市民的支持、鼓勵、幫助,「無咗呢樣嘢,就算你搵十萬解放軍嚟,居民嘅生命財產依然無法得到保障!」
鼓勵傳媒報道民防訊息?黃東:多此一舉!
另一方面,文本建議要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保安司長黃少澤早前亦提及,政府鼓勵非民防架構成員的傳媒機構優先發放民防訊息。黃東就批評上述建議是「多此一舉」的,「人係有良心嘅,當重大災難發生時,傳媒唔使你鼓勵都識得去做。人性本善,毋用你多此一舉。」
黃東亦指,若當局強制傳媒必須緊跟政府的口徑,去反映政府希望表達的意志,「咁就無咩言論自由可言,呢個係十分恐怖嘅事。」他憂慮,一旦當局真有這種想法,就會變成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1984」書中所描繪的「真理部」般,「政府講嘅就係真理,市民講嘅就係歪,呢個問題將會變得十分嚴重,係一步一步咁收窄緊《基本法》賦予我哋嘅公民權利。」
「我哋已經無民主,那怕只係一點點自由,我哋都要去珍惜、尊重。但係而家政府每一次修法,都係逐步收窄緊我哋嘅自由,溫水煮蛙。我哋最憂慮嘅係,政府嘅科技、人力、物力、財力愈來愈豐厚,但係見唔到有維護公民基本權利。我哋不禁要問,點解你要咁做?」
諮詢文本資訊交代不清 黃:政府施政無寸進
另外,今次《民防法》的諮詢文本中,無論是爭議極大的「虛構社會預警罪」及有關傳媒的章節,抑或其他的條文,都看不到政府有引用其他國家地區的經驗作比較。黃東批評,不只是保安司,近期政府大部分的諮詢文本都同樣出現相關毛病,「就係資訊交代得唔清楚,然後就不斷被傳媒、議員質問時,先以擠牙膏方式公佈資訊。」
黃東批評,特區成立至今接近20年,但政府施政仍停留在「細路仔做大人嘢」的階段,而社會卻不斷進步,「呢20年嚟,單講諮詢,你對比起香港的諮詢模式,雖然香港現今嘅諮詢文本比過往差,但同澳門相比仍存有好大落差,人哋嘅背景資料明顯係齊全過你。政府要反醒下,出年要點樣向國家主席習近平交差,而非處處與民為敵。」
緊跟大陸形勢?黃:對民間社會毫無好處
事實上,無論是今次的《民防法》諮詢,還是過往的《網絡安全法》諮詢等,都曾經令社會憂慮會損害居民的基本權利。黃東認為,上述兩法的立法工作,都有緊跟大陸發展的趨勢,「網安法前年大陸立法之後,去年我哋就諮詢了。究竟我哋係咪要咁政治正確?有無考慮過跟車太貼嘅問題?政府官員掌握北京形勢,往往係比民間落後,官員更加係無心去跟進呢啲嘢,只係純粹睇風向係點。風吹呢邊,就做啲嘢令上邊開心,就變成係政績。呢個係交差嘅做法,實際上對於整個民間社會嚟講係毫無好處。」
黃東亦憂慮,當政府不斷透過立法來剝削居民的基本權利價值時,將會損害「一國兩制」,「從簽署中葡聯合聲明至今,只要我哋有認真閱讀《基本法》,就可以發現我哋背離咗《基本法》嘅初心。當政府不斷推出呢啲剝削權利嘅法律時,好少可會聽到佢哋將法律同《基本法》條文進行對照,更加唔使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啲都無提及。當呢啲官員退落嚟成為普通公民時,都會感受到嗰種潛在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