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今日討論渡船街一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業主要求拆卸重建,但當局建議保留及原樣修復。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表示,有關草案是按照當年文化局的約束性意見而編制的,但現時該地段的建築物已不被文化局列為文物建築,文化局已沒有約束性意見,認為當中涉及重大修改,因此,建議跟以往做法一樣,將有關草案退回工務局重新編制。工務局表示,在今次公示期間共收到87份意見,大部分意見反對保留立面,認為應該全面拆重建,而個別意見認同應保留及修復立面,以維繫建築特色。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渡船街一號沒有被評定為文物建築,而且有關地段亦不在緩衝區之內,故自評定程序結束後,文化局對有關地段之建築物是否需作保留已沒有任何要求,由工務局自行決定。
委員林翊捷認為,渡船街一號雖不被列為法定文物,但仍然有很高的價值,建議參考城規會早前通過的「連勝馬路38號A」方案的做法,保留建築立面。但允許業主可以將地段中較為狹窄的C區與A區相連集約利用,增加建築的設計彈性以及可建空間,認為這能夠平衡業主利益以及保育需要。
委員梁慶球則認同退回草案重新編制,又認為渡船街一號是危樓,且日曬雨淋,蚊蟲滋生,應盡快拆卸。委員陳德勝則批評,文化局不專業,一時話拆,一時又不准拆,對發展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