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早審理公共停車場管理合約圍標案時指出,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服務有兩種基本方式,其一是政府有錢收的「長標」,需要公開競投;其二是政府要找數的「短標」,屬豁免公開競投。涉案的50多項服務合同的判給,全部屬「短標」。主審法官簡靜霞質疑,停車場管理為何不採用對政府有利的公開招標,反而要用邀請標出錢向管理公司購買服務?
首被告前交通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當時解釋,原因包括停車場設備不完善,公開競投需時較長,或停車場使用率低,管理公司覺得無錢賺不感興趣等。交通局長林衍新今日接受訪時稱,一直要求自己和同事在廉潔上做到最好,局方正在努力轉變招標模式,由於部分停車場使用率低,目前仍有約 20個公共停車場需向管理公司購買服務。他希望在今年底能夠全部改為採取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