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新版《道路交通法》 擬引入累積「扣分制」 扣滿12分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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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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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2月11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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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下稱法案),其中主要修法建議包括引入累積「扣分制」, 扣滿12分停牌半年,扣超過6分會則停牌3個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建議若駕駛者在兩年內扣到7分,可上特定自費課程加分。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於今(11)日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 16年,配合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制定該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法案生效時間需待立法會討論後公佈。該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等;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林衍新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現時的《道路交通法》涵蓋包括刑事、輕微違法和行政違法等共269個違規行為,是次法案涉及更改大概20個違規行為罰則,主要是醉駕、毒駕、超速等。

林衍新又稱,法案內容對駕駛者引入「扣分制」有12分,以累積扣分計算,扣超過6分會停牌3個月、扣到零分會停牌6個月。他又建議若駕駛者在兩年內扣到7分,可上特定自費課程加分。 

林衍新續稱,「扣分制」引入初期會針對兩方面違法作出扣分,包括違反執法人員的命令、以及違反交通禁止標誌等。他表示,近年該類違規行為每年數字僅有「雙位數」,之後當局會再以附加行政法規及長官批示等公佈詳細內容。並重申,超速不在扣分行為範圍內,而原有的「輕微違反」處罰程序也會保留,「扣分制」與罰款不衝突。如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等輕微違反行為,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則無需引入「扣分制」。

林衍新表示,修法對行人違規過馬路有適當行文警示,如新增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會被處罰,以及修改現行規定下行人在 50米內沒有適當信號標明人行橫道時可橫過馬路,更改為規定若馬路不適宜行人橫過,行人必須 「行遠少少」在過路設施過馬路,否則將面臨處罰。

有記者問到,法案規管駕駛者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如外賣員、或駕駛使用導航、無線通訊等,會否違反?

林衍新指,立法主要目的仍是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外賣員使用電話會有規管,而駕駛者使用導航系統或免提裝置則不會處罰,但明文規定巴士司機駕駛中不可使用免提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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