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湖畔大廈日前發生小狗墮樓死亡事件,惹來社會強烈批評,誓要緝拿兇手。房屋局今日向湖畔住戶發短信譴責事件,而治安警則稱,事件不涉及刑事,亦無人因此造成財物損失或受傷,故沒有開立卷宗處理,但其後又指事件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已展開進一步調查。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將於本月28日再度發起遊行,促請立法會加快立法,杜絕虐畜行為,並要求立法會保留虐待動物致死刑罰為三年,以及加入警方執法條文。
協會副主席劉佩珍對警方態度感到無奈,雖然現時保護動物的法律仍處於空白,但當局仍可透過高空擲物、非法處理動物屍體等罪名處理。她指出,冬天為虐待動物的高發期,許多內地勞工會以不同手法捕捉貓狗「進補」。她舉例,曾經有義工在望廈山看到有人自製捕獸器,企圖捕捉貓隻,義工喝止後竟被人擲石及辱罵,認為《動保法》立法刻不容緩。
早前,多名立法會一常會議員曾指,虐待動物致死刑罰不應與《刑法典》普通傷人罪一致,應調低刑罰。而政府日前亦透露,建議下調最高刑罰至一年,指刑期是參考過葡國、新加坡及台灣相關法律而定。劉佩珍認為議員說法混淆視聽,立法會不重視民意。調低刑罰會導致阻嚇力不足,「香港刑罰係三年,點解政府唔參考香港?」
至於文本建議由民署執法,劉佩珍認為,現時即使致電民署投訴,稽查員要花上數小時才抵達現場,有時投訴電話更被轉駁至留言信箱,認為警方機動性較民署高,應加入讓警方執法的條文,加強阻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