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門」再燃燒?歐寶蓮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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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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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9月18日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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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鋸多年的「墓地門」案又有新進展。7月初院裁定民署4名人員凟職罪名不成立,無法確定有人刻意收藏、延遲交出10幅墓地的原始批給文件。早前表示「不服判決但不會上訴」的律師歐寶蓮改變初衷,決定提出上訴。她解釋,原來不打算上訴,因那是檢察院的責任,但眼見上訴期限在即,她本著法律的專業精神決定提出上訴。

2010年,歐寶蓮向傳媒揭發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懷疑濫權,2001年底前臨時市政局過渡期間,涉嫌運用其影響力協助一名「近身」顧問的家屬獲批永久墓地。事件引發軒發大波,

2011年廉署調查報告,雖然指沒條件證明陳麗敏濫權,但批評前臨市局「沒按正常及既定程序,亦沒有客觀及清晰准則」審批墓地申請,有「度身訂造」之嫌。陳麗敏作為直屬上司,亦未能確保下屬部門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由於負責批給的人員已離開公職多年,追訴時效已過,無從追究。

2013年,終審法院在預審階段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陳麗敏在「墓地門」案中,涉嫌觸犯偽造檔案罪、瀆職及濫用職權罪,決定不予起訴。但之後檢察院介入調查,發現民署遞交的資料並不完整,懷疑有文件「被消失」,有人妨礙司法公正,同年起訴前民署管委會正副主席譚偉文、李偉農等4名人員。由於4人都並非當年審批墓地的經手人,案件引發社會不少爭議。

審訊期間,更爆出民署內鬥嚴重,前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伍秉賢與上司譚偉文的恩恩怨怨,剪不斷理還亂。初院最終裁定譚偉文等4人凟職罪不成立,無罪釋放。但特區政府早已調任體發局長黃有力接任民署管委會主席一職,被「防範性」停職的譚偉文如「棄卒」一樣不再獲續任,只保留高技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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