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欺善怕惡」的悲劇,發生在我們的山體身上

先有攻擊,後揭批地

二月初,澳門政法學會刊登評論,攻擊路環一個軍事哨站機槍堡具殖民地色彩應予以拆除,事件轟動全城,被質疑是否企圖掀起新一輪「文革」浪潮,更被反問大三巴、大炮台等是否也該予拆除?同期,文化保育人士則力證,機槍堡是葡國人在1910年以反海盜為藉口武力佔領路環島時期,與松山整個海防要塞相配合的軍事用地;是四十年代初葡國人作為抵抗日軍海路入侵路環而建的僅存三個哨站之一,極具保留價值。

不久,路環疊石塘山腳的土地開始加封圍板,其後當局聲稱土地早已批給作為私人發展項目,工務局許可興建海拔一百米的樓宇,地積比八倍。但該地段緊靠疊石塘山體,若發展商堅持建盡海拔一百米的話,可謂意味著必然削山。

公開批地,理據何在

面對著「澳門市肺」同時作為本澳最後一片綠色淨土的路環,被批出大面積土地興建私人高樓,議員、大律師、城規和保育人士紛紛表達關注和擔憂,議員吳國昌不但要求政府公開交代,縱容發展商破壞山體來興建豪宅的合理性,同時促請當局在審批時,必須顧及和維護本澳僅存的山體資源。

公開挑釁,激發公憤

那邊廂,身兼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疊石塘山腳地段發展商蕭德雄,日前在北京舉行「兩會」期間,一臉理直氣壯地回應傳媒說:「石排灣十個山都炸晒來建公屋,是不是政府放火就得,庶民放火就不行?環保沒有國界,沒有標準!」。他又補充,「高樓到處都有,破壞唔止我一個」為理由,認為政府會「依法辦事」,又表示不擔心社會給壓力。甚至重申:「將堅定不移發展,無得轉彎!」

不過,議員關翠杏就質疑,指石排灣公屋地段,原本已屬開採石礦場之地,加上公屋乃涉及公眾利益,是否能與私人土地發展項目相提並論?她認為非常值得商榷。

沒有法律,但亦沒有義務

資深大律師飛文基更直斥,有人「混淆權利」。他表示,即使沒有法律限制,亦不代表政府有必然義務作出批給。政府絕對有自由不批准申請,大前提是視乎公共利益考量。飛文基特別提到:「環境是會改變的,當日的環境,當日評估的公共利益,跟今日的公共利益,可以是完全兩回事,政府有權重新衡量。雖然法理上政府仍要為當日的決定負上相關責任,但即使推翻街道準線圖或調整(樓宇)高度限制,而導致發展商招致甚麼損失的話,發展商有責任先作出舉證,這是一個選擇!難道他畫了個圖則寫要興建三百層的樓,你就有責任賠他三百層樓的利潤嗎?當然不能接受!除非他證明得到,如今叫停項目,你如何已經造成興建三百層樓的損失呢?」

他補充說:「不能夠因為發展商有地,就假設他們可以任意起多高的樓,兩者並沒有必然關係,尤其是在澳門!這不是地主必然的權利,因為澳門特殊,地方太小,凡事都要申請的,而政府則有權不批准申請。」

何懼訴訟,理據先行

相反,飛文基相信,政府可能基於害怕捲入訴訟,才未能在原則上企硬,但他強調,訴訟並不代表政府就處於下風的,他認為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議題,即使捲入訴訟,市民仍然會理解:「打官司當然無人希望,但如果真的涉及很重大的公共利益的話,打官司就打官司吧,你政府何須害怕訴訟?如果政府批了地,不容讓發展商起樓,政府就天經地義負責任,但若然批了地,就代表你要建多少層就多少層的話,這個道理說不通的!批了你可以去到一百米,但沒有說你可以用任何方法去建,如果因此而要削山的話,這點絕對可以爭拗的。」

值得注意的還有,以往本澳亦未有保護山體的法律,但政府也多次「不成文而習慣性地」,基於整體景觀考量,而不容許樓宇興建高過山體。

保護,「父母」責無旁貸

我們的特區政府,可能在環境保護方面,積極實現「高度自治」:高度「無為」,「自」求多福,無「法」管治。澳門每年都有植樹節、綠化週,有享譽盛名的環保宣傳片,但偏偏不時聽到又有古樹被砍,珍貴的土地資源一塊塊被割據發展,綠化面積一天天被削減(卻利用增加納入休憩區、廣場面積等來把數字「充塞美化」)。

保護兒童是身為父母的基本責任,假若保護子女不力,還要害怕為孩子挺身而出是「無法可依」、甚至要以「交保護費」的方式,才能換取孩子平安的話,這些父母,是否早就應該拿去「回收」或「再培訓」呢?再自私的動物,就如杜鵑鳥,都尚且會借助其他雀鳥的資源,來餵包自己的孩子;我們的政府,卻剛剛相反,把自己最珍貴的綠孩子,隨便交託給別人,任人宰割,親愛的母親,這是甚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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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石塘山體現時面貌模擬圖

疊石塘山體現時面貌模擬圖

按發展商項目推算牽涉到的削山範圍

按發展商項目推算牽涉到的削山範圍

按政府批准的樓宇限高推算高樓建成後面貌模擬圖

按政府批准的樓宇限高推算高樓建成後面貌模擬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