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六月,本澳發生一單駭人聽聞的傷人案。一位女士曾在二〇一七年控前夫家暴,兩人亦於二〇二〇年四月離婚,惟在三年後的六月她在街上被前夫以鐵鎚重擊頭部,身負重傷。社工學者何穎賢就指出,一旦家暴受害人決心指控伴侶施暴,在立案與訟訴期間處境最危險,有機會被施暴者報復。不料鐵鎚傷人案的受害人已重獲新生多時,仍未能預計前夫有報復心態,可見現行制度漏洞,無法長期追蹤每一個施暴者的身心狀況和動向。明顯地,這一鎚不單嚴重傷害這位婦女,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更是敲響《家暴法》警鐘,究竟該法防治家暴的成效如何。
這是我聽小毅娓娓道來的故事。 那次我因被其他媒體搶先報道某新聞而懊悔不已。所謂「執輸行頭慘過敗家」,她看我一副恨不得「切腹謝罪」的樣子,就跟我說她剛入行時也甩過新聞。 那時她還在《大眾報》,主要⋯
「嘩,呢張咩相嚟架?呢個係邊個?」 數年前的某一夜,我帶兩位拍紀錄片的朋友走入《華僑報》拍幾個報紙出版的鏡頭。因為《華僑報》的年代感,仿如走入時光機的我們都被迷住了,對於其中的一切都好奇,指手劃⋯
在收到你已經離開的消息的當下,我腦海裏泛起了你的聲音,記起你患上癌症之後日漸消瘦的臉容。我沒有半點悲傷,反而鬆一口氣。 或者你並不喜歡被人看見你愈漸虛弱的外表。再想深一層,可能是因為你畢生都在履⋯
本會創會成員、前會長吳小毅於八月廿五日凌晨四點二十分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安詳離世,終於到了一個真正自由的地方。 小毅在八十年代中加入澳門報業,入職《大眾報》,後轉職《華僑報》擔任高級記者,長年在《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