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不再有公共廣播機構嗎?澳廣視要淪為政府宣傳工具⋯⋯

096 我們都是記者 紙本月刊

文:論盡者言

網址:https://aamacau.com/?p=73347

時間:2021年04月23日 21:21

澳廣視葡文新聞台被指遭管理層「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不但在本澳備受包括前線記者和傳媒團體的強烈質疑,甚至引起國際傳媒組織和葡萄牙多方的關注與評論。

澳廣視葡文新聞台被指遭管理層「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不但在本澳備受包括前線記者和傳媒團體的強烈質疑,甚至引起國際傳媒組織和葡萄牙多方的關注與評論。

澳廣視(TDM)葡文新聞台被指遭管理層「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不但在本澳備受包括前線記者和傳媒團體的強烈質疑,甚至引起國際傳媒組織和葡萄牙多方的關注與評論。然而,這絲毫動搖不了澳廣視管理層整肅葡文新聞部的決定。無可否認,事件對澳門社會造成不利影響,無論是對本地的新聞自由還是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國際形象。

對於澳廣視被指「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主要有兩點需關注討論:一是,作為公共廣播機構須履行其應有使命,其中的傳媒基本原則是確保新聞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但「干預事件」明顯有違傳媒基本原則;二是,在國家給予澳門特區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發展策略上,作為本地區唯一葡語電視台理應發揮更大作用,但「干預事件」卻導致葡文台削弱了這個角色作用的客觀效果。

翻查資料,在2010 年 4月,時任特首崔世安透過批示設立由時任立法會直選議員關翠杏領導的「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當中工作小組是全面檢討澳廣視存在的問題,提出整體改善意見和長遠發展策略且於同年10月完成了報告。

報告開宗明義指出其工作原則是:「尊重採編自主,確保新聞自由;保障員工就業,提升節目質素;尊重現實,謀劃未來。」「尊重採編自主」及「確保新聞自由」兩大原則正是報告中闡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其中要素和基準。

報告指出,「國際及周邊地區公共廣播服務機構,大多數為公有性質。它是以國家(或政府)建立、組織、分配資源爲主導的廣播模式,它不是、也不依附於任何商業機構,而是屬於全體公民所共有。」「國際及周邊地區公共廣播機構在新聞業務上不受政府干預,嚴守新聞自由,採編自主原則。」

今次澳廣視執委會向葡文新聞部所作出的新要求,其中有「規條」是扭曲了澳廣視應有「公共」性質,漠視新聞媒體的基本原則,當其為政府的「宣傳工具」。這個明顯違背了「工作小組報告」所闡述的公共廣播機構應有角色與職責。

另外,工作小組的報告對於澳廣視的發展路向,其中就提到配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職責:

「從長遠來看,為了促進區域一體化以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建設,推廣澳門的多元文化特色,擴大受眾覆蓋面,可以合作方式,選擇在珠三角及主要葡語國家開設有澳門特色的頻道與節目。」

據了解,在梁金泉出任澳廣視行政總裁(即現在的執委會主席)時期,比較重視澳廣視在「平台」應有的角色作用,其中的措施是為一些相對經濟較差的葡語國家培訓電視操作人才,並將其受培訓時所用的攝影機贈送帶回所在國家的電視台。據說,亦是這個培訓計劃,使澳廣視當年與一些葡語國家的電視台建立了友好關係。不過,不知何種原因,在梁離任後這個培訓計劃就「完結」了。

毫無疑問,作為本地區唯一葡語電視台,理應在「平台」發揮應有的角色功能作用;同時,基於澳門與葡國的歷史關係尤其文化上融和,澳門理應維繫這獨特的特色,從而有助澳門在國際特別是歐洲的友善關係,以利澳門在外的發展空間。然而,今次事件連一向對中國奉行友好政策的葡萄牙其外交部長也為此發聲,期望中方遵守《基本法》所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

其實,本地新聞媒體中有不少人以褻瀆第四權賦予天職而麻木不仁,沒有意識到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的意義以及社會責任。今日澳廣視部分葡文記者以行動表態,記者的天職不容妥協亦不能踐踏,足證他/她們是澳門記者。

正如,我們每人在對待自己專業時都應是澳廣視葡文記者。 今日他們,明日我們。記者也好、公眾也罷,面對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一再被收窄、甚至走向消滅時,每一個記者除了無路可退就是束手無策?如何能夠捍衛記者的專業精神以及新聞自由?這恐怕是個永久命題,行內外的人都需努力,支持以及爭取。

最後要強調,澳廣視管理層的「干預」事件,明顯有違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應有的角色和原則,並已經對澳門傳媒環境及特區在外形象,都造成了極惡劣影響。因此,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主席團需要負起職責,就事件作出調查,對犯錯負責人員應要問責,以及重組執委會,以可盡量重建澳廣視的新形象,尤其確保必須履行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應有角色職責,以及確保記者以專業和有尊嚴地執行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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