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憂澳門再無公開悼念六四的權利和自由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1527

時間:2020年05月21日 16:16

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先後利用「防疫」為由,禁制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連續第31年舉辦的六四事件圖片展和燭光悼念晚會,被批評是「防疫情更防異見」。在傳媒追問之下,當局的答覆始終不能服眾,無法自圓其說,更使特區政府的負面形象再現國際新聞版面。

蘇嘉豪認為,政府對六四事件活動的取態,並非單純是官員推塘不評論的「個別事件」,而是檢驗實施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溫度計,因為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區是全國極少數能夠公開談論六四事件的地方。澳門的缺席將是31年來的首次,公眾更憂慮澳門人是否再沒有公開悼念六四、要求平反六四的權利和自由,更甚的是,《基本法》及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各項人權自由如何不被衝擊。

為此,蘇嘉豪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市政署在事前無諮詢、事後無公布的情況下,突然修改外借活動場地審批准則,禁制六四事件圖片展[3],聲稱日後僅批借公共場地舉辦文化、康樂、環境衛生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動。但《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二條均明訂,市政署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的服務不限於文化、康樂、環境衛生方面。請問市政署是否承認單方修改准則僭越法律規定,私自賦予「判斷活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裁量權,嚴重損害公眾使用公共場地空間的權利和自由?

二、治安警察局聲稱在徵詢衛生局意見後,以「防疫」為由對六四燭光晚會的預告發出不容許批示。但《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保障居民均享有言論、集會、示威等權利和自由,而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第二條也規定,警方僅得在不妨礙批評權的情況下,不容許目的在違反法律的集會和示威,加上政府始終沒有頒布任何限聚或禁聚命令。請問治安警察局是否承認以「防疫」為由禁制六四燭光晚會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損害公眾公開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

三、港澳兩個特區是全國極少數能夠公開談論六四事件的地方,因此,特區政府對六四事件活動的取態,是檢驗實施一國兩制的溫度計之一,但公眾憂慮澳門人再沒有公開悼念六四、要求平反六四的權利和自由。請問政府,撇除今年所謂的防疫需要,能否承諾澳門人日後仍有依法公開舉行六四事件活動的權利和自由?政府又有何實際措施推廣和實現《基本法》及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各項人權自由不被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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