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政府代表在會上介紹未來民防體系包括 30個部門及機構,包括 9個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政府 14個部門和 7個私營機構,並提出將志願者剔除。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志願者不應給予太多責任及義務,屬於輔助身分,志願者未來會以行政法規朝著分級分類方向訂定。舉例會有醫療、工程等的專業志願者;亦有臨時志願者,負責簡單的傳送支援物資及災後清障等工作。
至於志願者保險問題,何潤生稱,保險公司指沒有登記就沒有名單,沒有培訓會增加救災的風險。保費要視乎風險高低而有所不同。經財司認為需有登記和培訓制度,委員會要求經財司之後派員列席會議作介紹。
何潤生又表示,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所有參與民防行動的私人實體人員或志願者若受到刑事不法行為的攻擊,均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襲擊者所面對的刑罰會加重,委員會認為該條文能對志願者等起到保護作用,對此沒有意見。
另外,政府擬設立民防應急協調局,專門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並跟進善後工作。何潤生表示,現時的民防行動中心將併入民防應急協調局,該局隷屬警察總局,人員方面主要從保安部隊中抽調輪值,相信人數不會多於 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