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 未「亂世」就用「重典」

064 天鴿一周年:民防法為防民 紙本月刊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8595

時間:2018年08月28日 10:10

社會意見認為,風災期間出現謠言,實情是與當局訊息混亂有關,而現行法律已有足夠力度及工具來打擊造謠行為。

社會意見認為,風災期間出現謠言,實情是與當局訊息混亂有關,而現行法律已有足夠力度及工具來打擊造謠行為。

縱觀《民防綱要法》的諮詢期間,社會最關心的莫過於當局建議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來打擊造謠及散佈謠言行為,違者最高可被處以三年徒刑。雖然「天鴿」風災期間亦曾出現過不少謠言的狀況,更有一對長者涉嫌在社交網絡上發放假消息而被法辦。但是社會意見認為,風災期間出現謠言,實情是與當局訊息混亂有關,而現行法律已有足夠力度及工具來打擊造謠行為。人們憂慮,一旦政府立法增設新罪,將會對居民的言論自由構成威脅,亦不利於政府的民防工作。

不認同一刀切處理造謠問題 蘇嘉豪:內容空泛十分危險

直選議員蘇嘉豪不認同當局以「一刀切」方式處理所有造謠、散佈謠言的情況,並指出,應從謠言所導致的結果來評斷,當謠言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及經濟損失時,應要有加重的處罰,「這樣才能令市民看得到實際的定義,當局不可以將定義變成擾亂公共秩序、破壞政府在發佈災情時的公信力等等如此空泛的內容,這樣做將會相當危險。」

直選議員蘇嘉豪。

直選議員蘇嘉豪。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諮詢初時曾經提到,在轉發訊息時加上「未經證實」,可能不構成犯罪。不過,蘇嘉豪認為,這只是諮詢開始時官員的一些不肯定的說法,「問題在於立法後你如何執行?就如《內部保安綱要法》一樣,當日立法後都沒有想過他日可以第二種方式來演繹。我對保安當局的立法是不信任的,亦不認同要以安全之名,架叠許多所謂對市民好,但實際上是影響市民基本權利的法律。」

蘇嘉豪指出,謠言的出現及散佈,其實是源於行政當局在重大事件中,是否存在一個強而有力、清晰明確的統一資訊發佈系統,而這個系統亦不能受制於事件當中所出現的斷電、斷網導致訊息無法發放,「政府必須要克服這種情況。」他亦認為,對比起加重處罰,當局更應透過教育提升公民質素,讓市民在面對災難時有一個明辯是非的心,冷靜地檢視清楚每一項資訊,才是最治本的做法。

蔡梓瑜: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時事評論員蔡梓瑜表示,制定《民防法》的本質應是為社會帶來安寧,但當局卻採取了幾近「白色恐怖」的做法,製造出一個恐怖的氣氛,令市民噤聲。更令社會憂慮當局將《民防法》變成「防民法」,「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蔡梓瑜指出,無論是中國大陸、台灣還是歐洲的民防法律,都沒有將懲處造謠、散佈謠言者的條文放入其中,認為相比起這些國家地區,本澳的治安較為平和,無必要在法律中加入相關罪行,「你看中國大陸的民防法其實是一部非常嚴厲嘅法律,加上在大陸的政治中,以言入罪的機會多如牛毛,但都不會將造謠、散佈不利消息等條文放到民防法律中。另外,近年法國屢次面對恐怖襲擊,但是他們的民防法律上亦見不到用同樣方式去處理。」

蔡梓瑜又表示,諮詢文本多次提到政府在民防期間的統籌角色,但他認為,民防工作的最重要關鍵在於,當本澳面對天災、人禍時,就可以調動民間的積極力量來應付,「既然我們要調動民間力量時,為何不是透過法律去建立官民之間嘅互信?現在卻在提醒市民不要亂說話,傳媒不要說這麼多。」

他亦批評,每當本澳遇到天災、人禍時,政府慣常採取「不搞大件事」的態度來企圖淡化事件的影響力,「在『天鴿』襲澳之初,社會已經好充份地感受到災情的嚴重性。但是你看看政府尤其是氣象局的消息,竟然與市民當下的處境有如此大落差時,顯然就是政府怕事、不作為的表徵。」

時事評論員蔡梓瑜。

時事評論員蔡梓瑜。

蔡梓瑜強調,若未來政府處理天災的態度未有改變,只會令《民防法》未能產生積極的效果,「更甚者會令市民覺得,碰到任何災難時,要先防市民把口,然後再去防災。既然諮詢文本引來這麼大疑慮,政府有必要剔除相關條文,先可以透過《民防法》建立一個官民互信的關係,令《民防法》的推行順理成章。」

新罪打擊言論自由
高天賜:損害澳門核心價值

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政府擬設「虛假社會預警罪」打擊造謠傳謠行為,實際上是打擊言論自由,損害澳門的核心價值。澳門市民對資訊傳播有自己的分析能力,政府應該要做的不是限制言論自由,而是首先要自我檢討在資訊發佈上不足。

高天賜指出,回歸以來,政府在資訊發佈方面比較被動,無論是「妮坦」還是「天鴿」都突顯政府工作上的不足。「在文明社會,不可以排除人們去講說話,而澳門一直都享有言論自由。政府首先要檢討自己,發放重要事情是否做得足夠?」

他說,政府只要加強發佈消息,對打擊謠言已經有好大作用。「一般澳門正常的人是相信政府的,我們亦需要相信政府,無可能不信政府的。所以政府要做多一點,但不能要求市民不要說話,個個都帶口罩,這種文化對澳門是沒有幫助的。」

高天賜不同意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認為市民對資訊傳播有分析能力會作出平衡,「對個人的誹謗可以入稟法院,對於政府方面有訊息不清晰,政府可以澄清,就不應該限制言論自由。你看不到美國和歐洲因為太多假消息就要打壓和萎縮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政府應該做更多宣傳教育,讓市民增加分辯資訊真偽的能力,政府本身亦要加強資訊發佈的工作及時闢謠。

甄慶悅:
憂市民不再轉發救災訊息

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指出,縱觀「天鴿」風災期間的情況,轉發謠言者未必是要透過謠言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或者損害他人、社會以造成混亂,「而是希望透過轉發令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或者透過轉發來救人一命,這與相關法律條文所規範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甄慶悅亦指,在面對謠言的情況下,一般市民是很難去查證的。憂慮當居民明知造謠行為的刑罰十分重,亦無能力去分辯所有訊息的話,就不會再轉發任何訊息,連帶由官方發出的民防訊息都不會轉發,「你經常說要優先傳遞官方訊息,你都難保有人會冒充民防中心發訊息,市民都無辦法分辯。在這個情況下,居民只好明哲保身,不轉發任何訊息。這樣就會造成最大的危險,就是連政府希望居民知道,希望可以廣傳、安身保命的資訊都不會轉發,這就會損害救災工作。」

他認為,政府雖然有必要打擊造謠行為,但不能將處罰無限拉高,否則新罪名所造成的傷害勢必增大,「咁係唔值得嘅。」又認為既然現行《刑法典》己有相關條文來處罰造謠,其實只要解釋清楚法律條文,定義好造謠行為,加強公民教育就已足夠,「一年徒刑其實已經是相當重的處罰,做好就足夠,還要再另加一條罪,根本就不符合效益。」

批新罪與基本法精神存在衝突
黃東:不做好過做

時事評論員黃東質疑當局如何定義所謂的「謠言」,「所謂民防,不是我們不出聲,災難就不會發生,官員就會做好事,這個是十分之荒謬的事情。」

他批評,官方往往在許多重大議題上沒有任何定義及標準,變相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官字兩個口」,「只有他說沒有人說。」黃東亦指,《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第32條亦規定「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他質疑當局要如何闡釋上述的立法建議與《基本法》條文之間所存在的衝突?

黃東亦強調,現行《刑法典》已有足夠力度去處理造謠及散佈謠言的問題,只要「按照法律做」就已收效,毋須再架床叠屋另立法律,「政府講明重大天災出現的頻率會愈來愈多,換言之這種潛在打壓新聞、言論自由的可能性,或以官員思維監管民間的做法,頻率只會愈來愈高。」

黃東認為,從立法觀點與角度來看,引入「虛構社會預警罪」的做法「不做好過做,根本無謂。」他強調,若當局純粹是為制止謠言的話,其實去年已有兩名長者因散佈謠言而被拘的案例,「的確在去年風災期間,出現了好多不實的傳播。但是我想反問一句,究竟是誰造成這種局面?」

他以「天鴿」風災為例,風災期間各個部門的運作「亂成一團」,但政府卻未有反思、反省過自己的問題,「我們很想看到一份官方自我反省的報告,檢視各個部門有什麼不足,有什麼需要改善,要完全披露出來。但是現在的做法,卻是本末倒置。官員應該要自覺執行《基本法》,自覺以施政為民的初心去做起,才會明白要如何施政,亦毋須每件事都要架床叠屋。要立一個法相對容易,但要取消一個法律,就需要好長時間,政府要三思而後行。」

黃東強調,要做好民防工作,必須要官民配合才能達成,但過往的民防工作,正正因為政府的問題而欠缺了市民的支持、鼓勵、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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