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慶茜獲批兩年冇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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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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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6月6日 13:13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資料圖片)

謝慶茜(資料圖片)

政府公報今日刊登旅遊局的批示摘錄,前文化局局長、現旅遊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謝慶茜,獲批兩年無薪假,當中沒提到請假原因。另外,旅遊局組織計劃及發展廳廳長許耀明早前獲委任為副局長,任期由今日開始,為期一年。

被指是「崔太閨蜜」的謝慶茜原為旅遊局副局長,於2017年底「空降」為文化局局長,被文化界質疑是「外行人管內行人」。上任僅一個多月後即以健康為由於1月底請辭,重返旅遊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原職,並休假至今年2月中旬。旅遊局副局長一職則懸空多月,期間由7位當時不想升任副局的廳長輪流代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曾公開表示,希望謝慶茜,能再次擔任旅遊局副局長。

謝慶茜患病的消息於今年1月中傳出,指她當時已休假兩週。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曾表示,原本謝慶茜打算往香港求診,但因香港較遠,譚俊榮認為澳門都有好的專科醫生跟進病情,毋須前往香港,謝也認為這是個不錯的建議。

今次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18年5月18日作出的批示提到,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36條b)項、第137條及第140條第一款之規定,批予謝慶茜長期無薪假,由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翻查有關通則,當中並沒指定公務員因病才可申請長期無薪假,亦沒注明甚麼原因方可申請。

另外,《通則》第140條提到,長期無薪假之批給期間須逾一年,上限為十年。公務員一旦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其原職位即定為空缺,自該假開始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回任,或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滿十年後亦不得申請回任。公務員有權按其在中止職務之年度內提供服務每滿一個月,收取2.5日薪俸作為金錢補償。第137條則表示,無薪假僅得批予確定委任且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之公務員:a) 現職且非正受紀律程序追究;b) 無拖欠公鈔局款項;c) 不致對部門之工作造成不便。

《公報》批示摘錄:https://goo.gl/6CSN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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