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法案完成簽署意見書 鄭志強料大會將有激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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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077

時間:2017年07月31日 20:20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在今(31)日最後限期,完成討論《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俗稱︰租務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表示,法案文本修改後,引起外界不少意見,尤其是地產業界和團體的關心和焦慮是可以理解,相信是他們不清楚文本的修改內容,加上委員會未能充分向他們說明,認為日後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鄭志強預料文本提交到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時,定必會再引起激烈討論,他希望各議員從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穩定考慮,以達提案人的立法原意。

鄭志強表示,業界對法案寄予好大期望,但一個法案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而今次 9位議員提案只是側重從4方面修改民法典,包括引入仲裁機制,有效解決租賃爭議;設立租金調整機制,確保租金調整的合理性;強化租賃合同訂立方式,改善住宿亂象;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的租賃關係存續期由原來的兩年改為三年;有關立法原意亦於2015年在零反對票的情況下獲大會一般性通過。

對於社會關注「冇契車位」如何出租。鄭志強說︰「這不是租務的問題,而是沒有權利人的登記……呢個唔係民法典可以解決問題,點樣將大廈地方做公共停車場,係好複雜既問題,亦涉及工務部門的事」,提案人在法案中沒有試圖解決相關問題。這是因為發展商當年將車位賣出,但沒有做獨立登記,沒有登記即沒有權利人的身份。「既然無權利人的身份,點樣租出去呢?啱唔啱呢?對承租人公唔公道呢?現時租咗出去,無公證,無交印花稅,乜都無。」

他個人認為,法案通過後,如果能夠推動政府做好權利人身份登記,解決這些歷史問題是有好處的。「登記不是你個名,名不正,言不順,又唔賣得,出租都係唔合法,你唔係權利人點出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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