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 擬增「兩願離婚」範圍 議員促確保未成年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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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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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6月8日 1:01

立法會昨(7)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下稱法案)。法案其中一項條款建議擴大民事登記局可受理的兩願離婚範圍,即將民事登記局權限擴大至無須經法院介入,能以較簡易程序受理已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個案。多位議員憂有關兩願離婚的建議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促當局確保有關程序嚴謹進行,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指出,由檢察院負責審視兩願離婚協議,具有特別職能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他又稱,若日後申辦兩願離婚可避免司法程序,只透過民事登記局行政程序完成,相信會更便民。

議員:須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直選議員李靜儀指出,雖然現有兩願離婚程序須經過法院審判較為複雜,但相對嚴謹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故在日後細則性法案時須注意,須以整體制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得到同等保障。

另一位直選議員黃潔貞建議,當局應籍著修改有關法律,在兩願離婚程序中建立並引入「家事調解制度」,可令當局修法及日後法律實施時更有力。

其後,在黃潔貞與馬耀鋒議員的聯合表決聲明也提及,不少兩願離婚的個案難以自行就行使親權達成共識,最後離婚須轉為訴訟解決,當局要普及及應用家事調解。

直選議員高天賜則問及當局推動修改《民法典》曾諮詢了多少政府部門意見、包括諮詢哪些民間機構、團體的意見,以及是否吸納不同宗教群體的意見。

高天賜與謝誓宏在聯合表決聲明中指出,大量修改《民法典》涉及許多核心價值問題,若過度修改恐為社會規範帶來衝擊。

張永春回應議員時指,修改法典的意見「最關鍵係問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最了解情況,佢哋知道用咩方法可以保障返未成年人嘅基本權益,知道制度轉變會唔會令未成年人利益受損。」

他又指出,該制度安排不是澳門新創,各地早已有成功經驗,不論是內地或葡國均由類似民政局的登記機關處理兩願離婚。

法案建議「兩願離婚」檢察院審批

張永春:檢察院和檢察官在司法專業上不比法院法官差

張永春又表示,修法第一目的是便民服務及將資料登記程序電子化,也有必要更新已用多年的制度。按現行法律,已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個案必須到法院處理離婚程序,但檢察院和檢察官在司法專業上不比法院法官差,大眾應同等看待兩處司法機關。「兩願離婚」前提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協調,才能獲檢察院審批,雙方應已溝通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現行法律只是避免在已談判好的情況下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張永春強調,即使修法後兩願離婚改由登記官宣判最後決定,而登記官具備相應法律背景會做出最認真和嚴謹的判定,大眾應信任登記官的判決能力,以上修法應可為離婚個案及其子女帶來更好的服務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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