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電信業「四網合一」 郵電局:業界反應正面 未有推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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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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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7月31日 16:16

郵電局長劉惠明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召開會議,政府會上向委員會介紹了電信業未來規劃及電信服務匯流制度的情況。會後郵電局長劉惠明表示,未來電信業將會朝著「四網合一」的方向發展,當中包括流動、固網、互聯網及電視服務等。她指,政府早前與業界進行非正式會面,諮詢業界對實行匯流制度的看法,而業界的反應正面,但暫時未有推行時間表。被問及是否要待電信特許合同結束後才能實行匯流制度?劉惠明稱特許合同中有條文規定,若匯流制度早於特許合同2021年到期前推出,CTM就要跟隨,意即毋須等到合同到期才實行制度。

劉惠明指出,實行匯流制度對政府、營運商及居民都有好處。現行制度由不同行政法規規範不同範疇的發牌機制,營運商只能按自己的牌照去提供服務。但在匯流制度下,營運商除了自己的牌照外,亦可提供其他服務,對營運商來說有更大發展空間,投資定位亦會更清晰。而居民則可得到一站式服務,只需到一間公司就可申請到流動、固網、互聯網及電視服務。她強調,匯流制度在世界各地已行之有效,但相關制度出台前,當局需要準備法例去作出規範。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圖右)

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實行匯流制度涉及修訂4、5個法律及行政法規,亦要與現時的營運商討論,並諮詢業界及居民,相關工作並非短期內能夠完成。但他重申,匯流制度並非新鮮事物,其他地區正在實行,本澳「遲到好過無到,我哋雖然係遲,但係有決心做呢樣嘢。」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

匯流制度設雙牌照 委員會關注如何形式競爭

而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引述政府表示,未來匯流制度將會設有2個牌照,第一是「設施為本營運商」,即營運商擁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第二是「服務為本營運商」,即沒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的服務提供者。又指匯流制度牽涉到修改《電信綱要法》及4個行政法規。委員會認為,匯流制度對電信服務水平滯後的澳門來說是一大進步,但同時關注制度實行後如何令電信市場形式有效競爭,改變目前一家獨大的局面。

陳明金亦指,委員會十分關注特許資產的動向,促請政府儘快構思在特許合同結束後的處理方案,並建議政府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邀請業界、專業人士、法律專家及社會不同持份者加入,以便更好地全面制定電信政策,以及檢視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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