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審議政府提交的動保法新工作文本,有議員建議,飼主也需帶貓隻到民政總署登記,隨之負上保護貓隻的法律義務。但有動保團體擔心納牌費用會令更多貓隻被遺棄。
一常會委員、議員陳美儀支持飼養貓隻應納牌,認為飼需為貓隻負責任。她指出,動保法法案建議遺棄動物需受罰,「如果唔納牌,點知邊個係主人?咁要罰邊個呢?立咗法又執行唔到,咁立個法嚟做乜嘢呢?」她認為,牌費可與民署商討有否下調的空間,但若因牌費貴就不納牌,甚至遺棄動物,根本不是真心喜歡動物,亦不應該飼養。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現時仍有十個法案正在審議,但政府一直拖延立法進度,擔心今屆會期完結時會有很多廢案。陳美儀不認為動保法會成為廢案,她指,現時動保法的新文本清晰,立法的大方向已沒有問題,目前只有少量技術性問題需處理,相信增加開會次數可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