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在原點的樂團

不輸給雨 藝文爛鬼樓

文:阿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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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1月5日 14:14

九十年代的結他店

最近與一位朋友談起演出,他問我是否有興趣參與一些由志願團體所策劃的樂隊甚至劇團,使我頓時回想起幾年前也曾參與過的類似活動,不過一段時間後就利用追不上學業這個借口而離開了。

2012年,我被邀加入一隊由失明人機構組織的樂隊,記得一進去的第一天就即時有幾位自認音樂造詣非常了得的老前輩,用一些囂張的口吻說要評估我音樂的水平究竟是否能加入他們的樂隊,更特地指定幾首歌要我即時試與他們合奏; 自小就聽流行曲的我當然不會輕易被他們考倒,畢竟他們考我的也只是陳奕迅、張敬軒著名的舊歌。

兩星期後,有一名應該大概八十歲的老翁自稱他是該樂隊的隊長,走來把我帶到一間房裡並宣佈我可以加入他們,接著急忙說道不過要先給我三個月試用期,三個月後如果全部成員一致通過我才能正式加入樂隊,然後又滔滔不絕的開始跟我講規矩,說道理。
根據我的經驗,加上小時候親友經常灌輸什麼「新人初期總逃不過遭欺負的命運」這些道理,可能已經習以為常,所以當時沒有太大感受,心裡只產生了一個疑問,是否有錢收的?要不然跟我談試用期? 最後當然證實沒有。

如果不計我在內,那裡的參與者大多也比較年長,還有一些義工。 經過很短時間我的能力就已被肯定,與隊友們的關係尚算不錯,但我感覺到有些老臣子不太喜歡我,就像香港最近在網上流傳一段 「認叻哥」 的短片一樣,他們口裡老是把 「年輕人」 掛在嘴邊,我在那裡甚少發表意見,例如他們要我給意見時,總有人會說: 「怎樣吧,年輕人? 唉! 多給些機會你說說話吧,有什麼高見想發表一下呢?」 當我說完後總會聽到一句說話: 「年輕人,多讀兩年書再說吧,你曉得個屁!」 但最後我的建議往往也會被部份成員給贊,只是有幾位朋友硬是不大喜歡而已。

樂隊的曝光率不算低,一個月最小會有一至兩次的表演,而他們登台的活動其實也離不開一些公眾教育活動、籌款活動、贊助商聚餐、中心聚餐等等。

我也曾參與過他們三、四次表演,其中一次還走到澳門街頭。 樂隊一向有一間實力非常雄厚的機構在背後支持,「XX會」 (猜動物),所以我們不費一分錢就可以過去了,還有 (非常) (美味) 的自助餐供應。活動是澳門某盲人機構主辦,然後邀請我們過去演出。 當晚節目的首個環節就是一些有錢人上台 show off 致辭,說他們的肺腑之言,簡稱「廢言」,之後就是澳門那邊的人表演,剩下兩小時就交給我們了。

在節目的尾聲,司儀聲嘶力竭地喊著: 「各位街坊! 你們看到吧,原來傷健是可以共融的! 你們看看台上這群義工跟他們的伙伴 (意指我們),他們一樣可以很有默契地做個 show 出來! 他們這樣都可以,為何你們不能! 你們可以給台上這班視障人士作一個承諾好嗎,無論遇上什麼事,都不要放棄自己! 可以嗎?」

如果我是旁觀者去領受該活動所帶出的訊息,就好像一班無能的人創造了一個不可能的奇蹟,你們相信嗎? 這是不可能的事實,現在發生了,所以我們有手有腳,應該好好活下去。

老實說,我一向不太介意把自己的缺陷變成賣點,亦不反感別人將自己放上台作宣揚正面訊息激勵別人之用,但這未免太誇張了!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三十年前,我相信用這種手法是非常有效的,因為當時身障者的曝光率甚少,服務傷殘人士的機構不多,什麼「無障礙社會」的理念未普及,當時正需要有這些活動來引起社會關注。

但當時已是2012年,別人根本就覺得失明人可以玩音樂沒有什麼了不起的,這些活動已經過時,我們其實可以換一個方式去表達一些更高層次的訊息。

雖然我嘴裡經常說科技進步但人沒進步,傷殘人士現在仍有很多問題要處理,很多東西別人不明白,我們能力受到質疑,與健全人士相處有更深入的問題存在等等,但其實也有進過一小步,起碼今天大家會覺得失明人士玩音樂沒什麼了不起。

事後我沒有跟樂隊成員討論有關以上所說的問題,只是問了他們在這團裡多少年,出去表演的活動是否也是千篇一律,原來有的在這裡已達十年或以上,甚至再多也有,而出席的活動也多如我剛才所說那般。

其實有一個問題我很想問,但想想這幾次的活動我已經有了答案,問題就是這十多年間究竟是否能認識到一些知名人士?雖說他們有機會表演的活動都是千篇一律,但知名人士也頗多的,他們亦曾跟一些音樂人合作過。記得一次我有份參與表演的籌款活動裡有林曉峰、Kelly Jacky,還有眾多其他歌手及藝員,但我們每次的活動都是到場後立刻進入一間房裡準備出場,表演完畢後立刻要跟大隊離開,基本上你想去派張咭片或拍張照片等皆全沒機會,所以這條問題我已有了答案。

老實說,他們玩音樂的質素真的尚算不錯,成員年紀雖然跟我相約,玩的歌曲也是一些七、八十年代的歌,但我完全沒有格格不入的感覺,因我是喝 「寶麗金」 奶大的,所以自己也樂在其中,加上玩音樂我個人認為也不應與年代扯上太大關係,不過當時開始有一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感覺,看見他們玩了十幾年還停在原點,所以過了試用期後我便離開了樂隊。

真心替他們可憐,香港就是多得這些盲人機構不負責任的構想,建立一些不合時宜的活動,所以我終於明白公眾教育做幾多也不夠的原因在那裡。

我同意樂隊可以繼續維持,但方向一定要有所改變,由之前主要做活動的表演嘉賓,甚至以舉辦公眾教育活動為主,改為以會員權益先行,例如推薦樂隊的成員到別人的婚禮中當伴奏或參與歌唱比賽、公司宴會等,甚至可以當老師去教人,說不定能為視障人士帶來很大的工作機會。

港澳台有很多具名氣的志願機構去幫助不同社群,如果他們懂得利用自己的名氣做適當的事來幫助相應的群體,而不是為了申請贊助或基金而刻意舉辦一些矯柔造作,根本對大家都無益的事,相信「傷健共融」在今天的成果肯定不至於此。

(阿添: 最 「廢」 的 「偽」 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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