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報告日前炮轟交通局及民署運作違反了合法性原則,民署對違規現象聽之任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罰。立法議員麥瑞權在議程前發言時指,今次事件反映出特區政府的法律制度不僅嚴重滯後,而且最令市民擔心的嚴重問題是「點解政府部門的官員無人識得法律?定抑或是明知故犯?」
他表示,行政機關的職權不同於公民權利,公民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行政機關的職權是必須行使,還要及時行使,不能怠慢,更不能捨棄。他認為,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力往往成為腐敗的溫床,最終損害公民權益和窒礙社會發展。
議員陳美儀亦批評政府行政能力不足的表現可謂「罄竹難書」,行政效率低、行政審批時間長、行政能力弱;諮詢制度混亂,為諮詢而諮詢,各種委員會多如牛毛;行政失誤、行政亂作為的現象也一再出現,重大公共工程邊施工邊規劃、預算一再超支、公天專權引致的賠款等……
然而,行政失誤、行政亂作為儘管造成了嚴重後果,但至今仍未見有任何官員受到問責和追究。陳美儀認為,沒有真正落實對官員的行政問責是當前政府治理制度的最大缺失,嚴重妨礙了政府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