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動物保護團體約見立法會一常會,表達對《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憂慮及意見。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會後表示,會面主要表達「虐待動物致死」罪三年徒刑必須維持;交由警方執法;動物飼養空間的規定是否可以豁免。她指出,若該罪刑責降至一年,會大大影響法案的阻嚇力度,建議維持三年徒刑的規定。她亦指,以往曾發生過有市民向民署舉報虐畜,但民署人員在數小時後才到場的事例,認為市民若發現有虐待動物行為發生,直接致電警方求助會較為方便,建議在法案中加入由警方執法的條文。
而在動物飼養空間方面,她憂慮在法案生效後,協會屬下的動物庇護中心會因為不合符空間標準而要關閉,促請政府協助協會尋找適合的地方搬遷,給予確切規範令協會可以改善環境,或者豁免庇護中心需要遵守相關條文。
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則表示,立法會及動保團體的意見分歧不大,主要爭議在於「虐待動物致死」罪的量刑中,她指出,立法會主要以法案與《刑法典》的協調作考量,而動保團體則從生命角度出發考慮量刑問題。而對於學校實驗動物方面,關翠杏引述動保團體指,不反對大學醫學院利用動物進行實施,但對中小學校則有保留,她指未來會約見學校,了解他們對《動保法》的意見。
至於《動保法》能否在今個會期內完成?關翠杏指,由於政府及立法會需時研究不同意見,以及需要等待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未知何時能完成法案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