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國際勞工大會將會再度討論《家務工國際勞工標準》的公約,在多番勞工團體的努力下,如無意外可望通過。
國際勞工組織是一個由勞、資、官三方代表組成的聯合國的機關,專門處理勞工法例,勞資關係等議題,如今已通過了一百八十八個公約,及二百個建議書。若家務工公約獲得通過,各國政府須要表態確認與否,如確認的話,就要在本國立例或修訂法規來保障家政工,以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
理論上,家政工應與其他工人,可享有同等的勞工權利,但是,很少國家及僱主甚至工會,都不認同他/她們是《工人》。如中國勞動法,就將家務工排除在外。其他國家有孟加拉、柬埔寨、印尼、日本、南韓、巴基斯坦。也有不少國家視「外傭」為外人,不准組織結社。
早在一九四八年,國際勞工組織已經提及過,會考慮特別為她/他們訂立一項國際公約,可惜的是因各種原因並沒有跟進。
社會往往不承認家務工的工作價值,傳統會用「下人」,「妹仔」等稱呼家政工。家務工的工資又少,以為她們是「幫幫忙」(helper)而已。可是,她們往往是照顧家中最寶貴的東西—別人的子女。家務工在釋放婦女投入社會生產(再生產)功不可沒。
家務工通常來自最貧窮的階層,很多是國內的民工或下崗婦女,更多是到外國打工。她/他們被視為二等公民,不能享有全面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權利。例如在香港住滿七年的外傭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家務工應該是一份有「尊嚴」的工作,本應獲得合理的工資和待遇。以國際勞工組織在二00八年所做的估算,全球有約一億家務工,而家務工佔總勞動人口的比例在發展中國為4-10%,在發達國家所佔的比例則較少,約為1-2.5%。以亞洲來說,在五千萬移民勞工當中,女性佔35%,當中從事家務的則有70-80%。輸出國家有菲律賓、印尼、印度、尼泊爾、越南、泰國、斯里蘭卡等,而輸入國/地區則有香港、澳門、台灣、日本、韓國。
在工運人士積極推動下,各地家務工紛紛成立自己的組織,不斷揭露她/他們受到不人道的對待,以及改善工作條例,爭取立法,以香港為例,菲傭於八十年代成立了職工會,印傭也有她們的組織,並與職工盟一起爭取勞工法例。去年十一月,在此基礎下更成立一個跨國籍的聯合會—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由五個國籍六個工會所組成。中國也有西安市家政工工會,及北京打工妹之家。
去年,香港的家政工將五一定為「亞洲家務工日」,以顯示勞工力量和爭取家務工國際公約的決心。其立場獲得一百七十個工會、民間團體、家務工組織聯署。
香港家務工的訴求,計有以下項目:
訂立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
最低工資人人有份;
取消外傭兩星期遣返規定;
停止超收中介費、停止刻扣人工;
無良中介公司、無良僱主列入黑名單;
取消尼泊爾移工簽證禁令;
訂立職病中央補償基金;
取消四一八,制定兼職法;
四一八是指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僱員須為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每星期最少十八小時工作,方可獲得勞工法例大部份的保障,包括通知期規定、有薪勞工假、年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等。由於本地家務工同時受僱於多個僱主,每個僱主一星期只數小時(例如家居清潔),或短期合約(例如陪月),便得不到勞工法例的主要保障了。僱傭條例內有關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即連續工作四周及每周必須連續エ作十八小時才可受勞工條例保障)
制定家務助理行價時薪$55;
訂立交通津貼,促進家務助理就業;
全民退休保障;
家務工國際公約的主要內容計有:一、家政工的定義,二、重申基本原則和權利適用於家政工,三、確保有措施促進就業平等和體面的工作環境,四、特別關注到家政移工的特別需要,五、簡易可行的處理勞資等紏紛機制,六、適當措施以確保有關法規得以落實。
建議書方面,加上一、家政工合同,二、夜間工作的特別措施,三、因應家政工文化、宗教需要而訂立的每日和每週的休息日,四、終止合約的即時支付家政工任何欠付的薪酬,五、以實物支付工資的規定,六、食物安排,七、對家政移工的特別保障,如家訪、庇護所,八、國際間的合作。
去年六月的國際勞工大會,因意見分歧並沒有達成協議。亞洲只有菲律賓的一國支持公約的訂立,大多數的傾向訂立沒有約束力的建議書。今年六月再次召開大會,預料資方會投反對票,故此勞工界要多取得八成政府支持,以便得到全體的二至三贊成票,才可以通過公約。
當然,通過一項公約並不足以解決所有家務工的問題。例如,在適用範圍,還有許多灰色地帶,家務工還要爭取自由結社權利。法規的執行,也會出新的問題,如家訪,會被視為侵入私人領域等等。最後,還需要國際勞工組織在推動家務工的工作,如意識提升,技術支持等。勞工團體要加倍努力,才可避免這約變成一張癈紙!
(鳴謝: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蔡泳詩及葉沛瑜提供資料及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