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下周一(16日)復會並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議程是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特區政府今年六月中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並就修法建議文本舉辦多場諮詢會收集意見。諮詢期間,社會有意見質疑修改內容與《基本法》所保障的選舉權、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相悖。
在完成45日諮詢期,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在總結諮詢時指,「『絕大部分』意見贊同並支持特區政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方向和內容,『認為修法是必要的、適時的。』」並強調該法對參選人設審查機制「百分之一百肯定」不違反《基本法》。
是次修法內容包括對參選人設資格審查機制,以及「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等。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參選人,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檢視其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落實「愛國愛澳」及「愛國者治澳」。
因應國安委對其審查之結論意見書,選舉管理委員會可對有關人員作出「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再參選。有關人員不可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本澳特首由一個只有四個界別、合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明年度立法會預算逾兩億
另外,下周一的立法會大會亦會議決明(2024)年度立法會本身預算,金額為204,620,000澳門元。相較今(2023)年度總預算205,598,000元減少0.48%(97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