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去年(2023)12月14日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該法於本周六(6月1日)生效,特區政府今(27)日公佈用於確定「國家秘密」的標誌。
特區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國家秘密標誌的式樣。該標誌有以中、葡文寫的「國家秘密」(Segredo de Estado),均為紅色,一旁有括號寫有「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
特區政府表示,制定該法律是為了配合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以確保國家秘密得到適切和嚴格的保護。而新版「國安法」已於去年5月30日生效。
《保守國家秘密法》內容包括定義何為「國家秘密」、「國家」、「公共部門或實體」等,而「國家秘密」則指「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本法律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知悉的秘密事項」。「國家秘密」所指秘密事項包括任何事實、行為、文件、資訊、物件、活動或其他紀錄,以及因公共部門或實體執行或處理已定密事項而產生的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內容的其他事項,不論其形式或載體為何。
該法律亦訂定公共部門或實體的監管及保密義務,以及就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出規範。至於保密期限方面則訂定最長期限為三十年,同時亦訂定延長保密期限及解密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