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案」續審 第三被告外甥庭上被指作虛假證言 推翻在檢院確認曾叫舅父幫忙「拆案」證供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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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1月11日 4:04

中級法院昨(10)日繼續審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收錢「拆案」,聽審市民在上午審訊完結後離開法院。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10)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第12日審訊。在下午的審訊中,第三被告吳懷珠外甥、趙姓證人被指作虛假證言,推翻自己向檢察院確認曾尋求舅父幫忙以便「拆案」、以及曾指吳及案中第二被告蔡秀英認識檢察院人員等證供。

江志被控伙同第二嫌犯、商人蔡秀英、吳懷珠(蔡的丈夫)以及第四嫌犯、律師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

吳懷珠外甥作證 後口供被指出「明顯」予

在昨下午的審訊中,吳懷珠的趙姓外甥就江志涉嫌洩露司法保密資料事宜作證。趙在庭上推翻其早前在廉政公署所錄且經檢院確認的口供,其後控方代表、檢察官仇治平向法庭申請庭審錄音、證明書等以檢舉趙作虛假證言,獲法庭批准。

據趙姓證人早前的口供,於2016年他替一名被禁止入境澳門的陳姓男子尋求吳懷珠幫助「拆案」,陳則承諾若有「賭場老板」需要換錢則介紹到蔡秀珠所經營的找換店。其後,吳亦則要求陳提供相關資料及要求收1,500元。

該份口供亦提及陳姓男子會提供「茶錢」,後因案件不成功,故也沒有茶錢。趙亦曾供稱印象中吳懷珠及蔡秀英提過認識好多人士,包括執法及檢院人員,但未提及人名。

據庭審資料,趙陳兩人為朋友,均從事物流業。

法庭上出示有關趙姓證人與吳懷珠通訊紀錄,包括趙曾問吳懷珠,「之前問你(吳)嗰單(嘢),黑名單嗰單嘢搞唔搞得㗎?」、「陳XX單嘢搞唔搞得掂?」。吳懷珠稱,「妖你你你有冇收佢諮詢費先 ,收咗先至問喇」。其後,趙稱「收咗嘅喇」。

趙姓證人昨在庭上稱,自己不知道蔡秀英、吳懷珠認識檢察院的人,亦否認與「拆案」有關,吳亦沒有提出收費。

中院院長、主審法官唐曉峰則提醒趙要如實作證,不能包庇。唐又多次質疑她為何會問吳懷珠有關陳的案件,以及吳有何能力解決「黑名單」案。 然而,趙多回應「純粹問意見」、「純粹諮詢下」。

至於被指收取陳一千多元諮詢費一事,趙一時稱是自己收取的「飲茶錢」,與舅父無關,只是自己覺得要收,「沒有其他原因。」一時又稱自己沒有收過,只是「純粹講下」。

市民昨下午聽完「江志案」審訊後步離法院。

證人:被告知關凱倫律師樓「有一定關係」

昨日的審訊,除了趙姓證人外,還有七名人士作證,主要涉及兩宗已被歸檔的刑事偵查案。一宗由江承辦的侵權案,而另一宗非由江承辦,涉及一名有放高利貸案底男子被禁入賭場。部分證人庭上指出,曾被告知關凱倫律師樓「有一定關係」、「有強的關係」。

有關侵權案,胡姓證人及李姓證人於2011年各自在新口岸的珠寶鐘錶店被查獲有涉侵權商品。胡在庭上作證稱,自己經蔡秀英介紹而改聘關凱倫為代表律師,印象中支付約二十萬元律師費,後又指付「幾十萬」但強調並非「疏通」費。

李姓證人在庭上指,因胡姓證人指關「較專業」,律師樓「有一定關係」,「花多40萬可以搞掂整件事」,故跟其改聘關。

該名證人又指,自己向關凱倫支付了16萬元,給吳40萬現金。「當時經濟環境好,幾十萬不是大數,當買個希望又好」,強調自己只想免受刑責。自己相信吳,因兩人「識咁耐」,吳亦曾提及有關金錢會「畀到檢院相關人員」。

有關涉禁入賭場案件,涉案的郭姓男子作證時稱,是經一名叫「阿偉」的人介紹,而聘請關凱倫任辯護律師。該人曾向自己暗示關「有強的關係」、「專門打呢啲案」。自己向該人支付了8萬元律師費。

郭又指出,自己當年向檢院提交的「求情信」,內容並非真實,只是按樣版「照抄」,而該信則由「阿偉」交給檢院。其後,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則按照求情信內容回答。

另外,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在昨上午的審訊中指出,蔡秀英曾介紹案件給江志的代表律師何金明,而且蔡被指在何接該案前曾向涉案人索要「茶水費」,質疑何是否適宜擔任江志的律師。法庭經商議認為事件與本案沒直接關係,何可繼續擔任江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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