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案」五名檢察官庭上作證 指江志借閱刑事案卷宗「借案」方式不一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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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0月31日 2:02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件昨(30)進行第七日審訊,市民下午排隊檢查進入法院聽審。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等罪的案件進行第七日審訊,昨(30)下午庭審有5名檢察官庭上作證,主要針對江志被指以其職務之便查閱其他檢察官刑事案件,以達致干預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該五名檢察官在作證時指,江志曾向其借閱刑事案件卷宗,有時以非正常方式「借案」,如口頭「借案」,但認為作為上級的江有權查閱案件。

原傳召七名檢察官作證 黎裕豪以書面回應 譚綺君行使拒絕作供權利

昨下午的庭審按安排原有七名檢察官被傳召出庭作證,惟檢察院主任檢察官黎裕豪選以書面作供。中級法院院長、主審法官唐曉峰指,基於黎是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身份,按照民訴法相關規定予以批准,控辯雙方要在五日內提出問題,以便讓黎書面答覆。

另一名主任檢察官譚綺君、即嫌犯江志的太太,則行使拒絕作供權利,有出庭但沒有作證。最後作證的五名檢察官分別為胡曉、梁文英、劉靄詩、梁偉瀞及梅靜霏。

檢方:同一刑事案江志曾借多次

控方、檢察院代表出示的證據可見,江志曾多次以非正式方式查閱其他檢察官所持刑事案。首名庭上作證的檢察官胡曉指出,印像中江志的助理曾「借案」,至於「借案」理由以及幾時還則沒有講清楚,而江有權調閱其承辦的案件卷宗,故當時亦未有細想借閱原因。

至於就同一單刑事江志曾「借」多次,胡曉回應指,一般在案件第一次被借閱後,自己便沒有介入。

他又指出,自己早期加入檢察院,近年檢察院在加強管理後才有措施處理「借案」,通常「借案」視乎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要合併案件等因素。過往借閱卷宗沒要求記錄,後來則須記錄。

江志三次「借案」後出現撤案 法官問及對此有何看法 證人:沒有考慮太多

審訊期間,助審法官陳廣勝問胡曉,對一宗普通案件在江志「借案」三次後出現撤案結果有何看法。胡回應指,當時自己沒有細心考慮。若需要案件資料,借閱一次便可以,故自己亦不明白為何江借閱多次。

 胡曉又強調,自己是按案情分析,依法處理案件,一係歸檔,一係提訴,「沒有考慮太多」。

 證人稱江志有「借案」 印象無提出要求  法官質問為何忘記開庭前突換上江一事

 另一檢察梁文英在作證時表示,江志曾向自己「借案」,但不經常、亦不記得涉及哪一宗案件,印像中江亦沒有提出任何要求。然而,就2016年一宗原本由梁文英負責出庭的吸毒案,在開審前突然改由在刑事訴訟辦事處工作的江志出庭,梁回應指自己對此案沒印象,但記得那段時間有份頂替腳傷的助理檢察長程立福出庭。

該案吸毒案涉及劉海貴,他為案中第二被告蔡秀英「契仔」,江志稱劉是其好友。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出示通訊紀錄,顯示該案開庭前一日江志先後致電程立福及黎裕豪。黎後致電梁文英(黎與梁為夫妻關係),不足一小時梁致電江,而當日下午開庭前梁再致電江。對此梁文英回應稱,「真係無印象」、「好抱歉」,或因開庭地點等事宜作查問。

期間唐曉峰截停並質疑梁文英為何記得程檢腳傷一事,但卻不記得開庭前突換檢察官?梁回應指,估計當時上級間已作溝通,而江作為助理檢察長,如有理由可互相代替出庭,而自己亦只是剛好頂替程檢。

證人:江志打電話口頭「借案」 並問「做乜唔畀我案? 驚我做啲乜!」

另一檢察官劉靄詩作證時表示,自己在剛入職時江志沒有按規定出示公函「借案」,只打電話口頭「借案」,要求查閱一宗加重盗竊案,並曾表示「做乜唔畀我案?驚我做乜嘢!」

檢察院出示證顯示,該案由5月18日被江志助手借出,還案則為6月2日。對此劉靄詩估計是由「程序科」交此案給江志,當時對江借閱該案時間長感奇怪。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件進行第七日審訊,案中第一嫌犯代表律師上午庭審結束後離開法庭。

指江志曾針對涉Pos機罪案建議控罪 證人控罪有被開釋情況

檢察官梅靜霏在作證時稱,江志曾透過助手借閱一宗涉及Pos機詐騙的案件,記得江借閱該詐騙案一次,並囑咐案件有結果要告知,自己亦按其建議加控「電腦偽造」,惟此控罪有被開釋情況,主控罪仍是自己主張的「詐騙」。

被問及江志是否對涉及Pos機犯罪有研究,梅靜霏則表示自己不清楚,但同事間有討論此等案件控罪被開釋的情況。

另外,檢察官梁偉瀞在作證時表示,其曾所屬的科早在2011年已有工作指示,「借案」要出示公函,若因案件「急住」上庭則可經程序科「借案」,而江志應以公函借閱案件。

 昨下午的庭審由三時開始近七時結束,該案件本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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