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與傳媒的通報機制存「不足」、有「改善空間」強調「一直以快速扼要」講述事件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4493

時間:2023年09月5日 21:21

治安警察局(資料相)

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稱傳協)批評治安警近年在通報傳媒「簡單化」,令「記者根本難以判斷事件的重要性和新聞價值,甚至有時更出現漏報的情況,被質疑有隱瞞之嫌。」而警方這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營造澳門如「無事發生、天下太平」。治安警察局今(5)日發稿回應稱,警方通報傳媒的事故訊息一直「快速扼要」。在檢討有關「相關事件」訊息後,局方認為「確實存在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警方將細化有關通報機制的流程、加強內部培訓,保障對外訊息發放的及時性及內容完整性。

嚴重交通事故得「簡報」涉警車事故無及時通報

上月31日晚深夜一架私家車涉及兩次衝紅燈、在與一輛汽車和一輛巴士之間超車時發生碰撞,最後撞上葡京酒店外的綠色鐵欄和行人路上的花圃才停下。如此嚴重的一起交通事故,警方首次發給傳媒的短訊只講及「發生一宗涉及兩輛私家車與一輛巴士相撞之交通意外,無傷者送院」。翌日在傳媒追問下,警方再發短訊並以300多字交代事故經過,指駕駛者通過酒精和藥物測試、嫌觸犯「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等罪。

傳協指出,警方近年在通報傳媒「簡單化」,令「記者根本難以判斷事件的重要性和新聞價值,甚至有時更出現漏報的情況,被質疑有隱瞞之嫌。」

針對該起交通事故,傳協批評警方將嚴重交通事故描寫成「輕微碰撞」,導致有關此起事故的新聞報道消聲匿跡。

另外,昨早上九時許發生涉及一輛警務車輛撞及一輛電單車的交通事故,惟警方在首次傳給傳媒的短訊完全沒有提及事故涉及警車,只簡單提及「發生一宗涉及一輛私家車與一輛電單車相撞之交通意外,有一名傷者送院,無人被困」。同日晚上十一時許,警方再傳短訊指事故涉及警車,「事故發生時該名警員駕駛者正在執勤,本局已根據《道路交通法》對涉事人員作出檢控,以及對其提起紀律程序。」

警方:致力在最短時間內將接報消息通報傳媒 惟需時核實等

今日下午警方以「就近日有傳媒質疑該局發放訊息的及時性及完整性不足之回應」為標題發稿。警方指出,當局「充分明白到警方訊息的發放對於公眾知情權和傳媒工作的重要性」。按現行警方與傳媒的通報機制,警方「致力在最短時間內將接報消息通報傳媒,有關消息可能在治安警察局人員未抵達現場之前已向傳媒作出通報,往往未經證實。」

警方又指,一直以「快速扼要描述事件性質的方式向傳媒通報訊息,讓傳媒第一時間知悉事件的發生」,惟因每一宗事件的具體情況或複雜程度各有不同,「一般須透過調查取證、錄取口供、提取監控甚至進行化驗檢驗等措施才能釐清相關情況,無可避免需時了解相關結果並核實後才能將客觀及準確的訊息回覆傳媒。」

警方:細化有關通報機制的流程 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警方又稱,重視與傳媒關係、媒體的角色及責任,亦理解「傳媒作為訊息傳遞的重要渠道,對於公眾的關注和工作的監督有重要作用。」經局方對相關事件訊息的通報機制及內容作出檢討後,「確實存在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有關訊息完整性不足亦導致傳媒在採訪工作上產生不便」。

警方又承諾將細化有關通報機制的流程,加強內部培訓,「保障對外訊息發放的及時性及內容完整性,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警方:設有新聞官及熱線 傳媒「可隨時」查詢 記者打臉:但須先入信 隔一日覆已算快

警方又表示,已設有新聞官機制及傳媒查詢熱線,傳媒可隨時就相關事件向新聞官作進一步查詢。

然而,有經常向警方查詢的前線記者則指,雖有熱線可查詢,但警方的新聞官一般不會即時或即日以電話回應記者的查詢。若要查詢,記者必須先向警方傳相關問題,若翌日能收到書面回覆已算好快,事隔數日收到回覆亦不出奇,等到新聞變舊聞更是常事。

該名記者又表示,自己曾向警方多次查詢一宗案件,包括入信及在警方罪案發佈的例會上提問,結果警方最後以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為由,給予「無補充」的回覆。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