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報告之格式好難?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網址:https://aamacau.com/?p=98893

時間:2023年02月18日 23:23

團體向聯合國提交報告,當中青聯和婦聯所提交的報告被爆出當局有代寫之嫌,當局稱僅提供格式建議,沒有修改任何內容。(來源,聯合國)

外媒揭發本澳二個親政府團體——青聯以及婦聯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有關本澳在實施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下稱公約)情況之報告的撰寫人為法務局人員。其後,局方發新聞稿否認事件,並批傳媒報道不實,強調只就報告「格式問題」提供建議,沒有修改任何內容。就局方所指的「格式問題」,本媒再細看兩團體的報告,該兩報告連基本格式要求都缺乏,沒有完整前言/引言或缺乏結尾/結論等。究竟當局給予甚麼建議實在讓人存疑,難道給了報告要用「Times New Roman」字體此等意見?

局方雖強調只「就報告格式問題提出建議」,惟新聞稿並沒有詳述其麼「格式問題」,亦沒有講述委員會所需的格式要求而有關團體無法處理。

葡新社(Lusa)以及自由亞洲電台(RFA)於本月16日報道青聯和婦聯所提交的報告,檔案作者一欄同為「Betty, Lam Mong Chi」一名。兩媒體經翻查特區公報過去的公佈,發現有一位外文名為「Lam Mong Chi」、中文名為「林夢芝」的人士。該名人士曾歷任澳門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及法務局,並於2017年在法務局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由亞洲電台亦查到婦聯去年聯合人權委員提交的報告,檔案作者名出現「DSAJ」,和本澳法務局的葡文縮寫一致。

據香港政府早年公佈的一份文件,指出各種不同的報告雖然在內容重點上並不一致,但是結構基本上相同,一般都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報告的正文部分又分為引言、主體、結尾三個層次,格式方面沒有太嚴格的規限。

若按論文正文書寫格式的話,即要有緒論、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研究內容以及結論與建議。

法務局在新聞稿中指,「相關非政府機構屬首次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故根據委員會的指引向相關團體作了說明,「並就報告格式問題提出建議。需要強調的是,特區政府從未對非政府機構提交報告的內容作出任何修改。」

青聯報告又無前言/引言又無結尾 有格式可言?

以青聯的報告為例,既沒有前言/引言,亦未見結尾,遑論總結/評價公約在澳門執行情況。全份報告提及公屋政策、《工會法》、青年就業以及教青,內容均唱好特區政府在此等方面的工作。

青聯報告首段講述:委員會將於2023年2月審議中國,包括澳門特區提交的有關該公約第三次定期報告,「澳門青年聯合會(青聯)特此就澳門特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不同領域提出建議」

第二段至第五段則有關公屋政策以及數據以及如何「有效地」澳門人的住屋需求;其後有四段提及正在立法會審議的《工會法》法案。報告最後內容則有關青年就業及教青,各有三段。綜觀整份報告,亦未見甚麼建議。

明顯地,青聯報告連基本格式要求都未達到,究竟法務局提了甚麼建議實在讓人好奇。

青聯(澳門青年聯合會)的會長為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而羅亦是全國青聯副主席。

至於婦聯的報告,相對有較完整的前言/引言,主要介紹自己的工作及貢獻。其後以四方面:婦女權益、醫療保障和家庭發展、工作權和社會保障、受教育權,共有22小節。報告主要內容除了列舉本地相關法規條文及數據外,認同政府政策外,連一條意見或改善建議都沒有。

該會亦沒有總結/評價公約在澳門執行情況,整份報告亦未見結尾/結論。

婦聯為本地最大的婦女團體,在政府津助下提供不少社會服務。目前婦聯會長為劉金玲,直選議員黃潔貞為該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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