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6)日續審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提到陳榮煉被捕過程,綜合兩名司警證人庭上所述,陳榮煉於2022年1月7日循正常途徑離開澳門,在無合法入境程序下,1月21日再於澳門出現,並暫住於第七被告、時任瀛海集團(08668)董事會主席蔡偉振在華都酒店租住的酒店房間。兩人於1月底被捕時,蔡偉振疑協助陳榮煉前往台灣,並交相關文件予其簽名,不過律師就質疑有關內容。
陳榮煉與蔡偉振一同在華都酒店被捕。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有份負責拘捕行動的葉姓司警,蔡偉振如何協助陳榮煉到台灣?證人表示,當日蔡偉振到華都酒店,乘搭電梯,在「後巷」拿著以雞皮紙包裹的文件(委託書)準備給陳榮煉簽名。
陳榮煉於去年被拘時,有消息指陳榮煉被捕前曾到中國內地,再偷渡回澳。黎裕豪問,陳榮煉如何入境澳門?證人表示是收到情報陳榮煉入境澳門,但並非循合法程序入境。
蔡偉振代表律師黃志剛問,文件在雞皮紙袋中一直都沒有打開過,是否陳榮煉已一早簽名?證人表示忘記何時簽名。律師追問,「你做拘捕時文件是開封了或是綁埋?」證人回答「他在我面前打開。」對於為何認為蔡偉振知道文件內容?證人回應,文件並非密封的狀態,可直接取出,但「不知道蔡偉振有沒有看過」。
在律師追問下,證人表示不清楚陳榮煉本身是否有台灣居留證,亦不清楚陳榮煉是申請移民還是續期居留證。
另外,程姓司警表示,陳榮煉於1月7日從正常途徑離開澳門,並有情報顯示1月21日再於澳門出現,暫住於蔡偉振在華都酒店租住的酒店房間,而在被捕前陳榮煉有大額轉帳轉到向「台灣地區」。
律師質疑39個賭底面場所重覆計算 法庭:自由心證
江姓司警今早庭上作供時表示,對「Winnum」表進行統計,發現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集團有3400多條不法賭底面記錄,涉及10.5億不法得益;而涉及電投的記錄,不法得益不少於兩億。
陳榮煉被指在39個地方經營賭底面,對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質疑,部份場館重複計算,例如「銀河」、「銀河(二期)」、「銀河一期德晉」、「銀河二期德晉」、「銀河德晉」。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認為,界定場所位置要具體,應由辯方提供,如在無證據下,法庭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