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感染者符合條件可居家隔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明(14)日起,新冠病毒感染者經評估後,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在家中進行居家隔離治療。感染者的同住人列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和感染者有接觸的人士列為一般接觸者。

中心:感染者同住人需在澳門健康碼內申報曾接觸感染者

感染者的接觸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對感染者“同住人"(密切接觸者)的要求:

  • 需在澳門健康碼內按要求申報曾接觸感染者,申報後健康碼將轉為黃碼(英文代碼 T);
  • 需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感染者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符合解除隔離標準後 5 天,期間每天外出前進行快速抗原檢測;
  • 有關人士在採取足夠的防護下,仍然可以外出或工作,但不參加聚會、聚餐,不探訪老人或其他免疫力較低者。

對感染者“非同住人"(一般接觸者)的要求

  • 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直至最後接觸感染者翌日起計5天,並按實際需要,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或預約核酸檢測。

有關安排可參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治療指引”(指引連結: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PEgde4UlNZ3QwMNaS7lA/ch)。

8個社區門診投入運作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應疫情的發展,持續新增及調整合適的選址作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社區門診(下稱社區門診)。為平衡居民就診的便利及生活上的需求,明(14)日起將有8個社區門診投入運作,包括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綜合診所(南岸花園)、醫總青洲坊、東方明珠街休憩區、海事工房、黑沙環公園(近黑沙環衛生中心)、前澳門逸園賽狗場、奧林匹克運動場圓形地、三家村。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社區門診不包括向居民派發抗疫包的服務,而擬設於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的社區門診已移到黑沙環公園(近黑沙環衛生中心),擬設於凱泉灣的社區門診已移到海事工房,敬請居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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