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人生有障 一「殘」設礙

本文集合了一群希望對生活質素有所要求,期望生活得更有尊嚴的生活/身心障礙者所期望發表的心聲,期望以一文,向當權者、同樣希望帶來改變的生活障礙者以及社會大眾,發出我們的呼聲,讓聲音可以被聽到,讓歷史可記載我們的力量,希望更文明的社會,由我們一句話開始。

現時澳門基本上所有官方文宣,對生活/身心障礙者,用詞上習慣稱「殘疾/殘障人士」。在一些人的日常口語裡,更習慣稱「殘廢人、特殊人士或有些缺陷的人」,但從現代文明禮儀稱呼的角度看,這樣的稱呼都是很不合時宜的,缺乏對生活障礙者應有的尊重,尤其是稱「殘廢人」,更會讓一些生活/身心障礙者像比下去一樣地難受。

雖然專家認為,在漢語裡「殘廢」和「殘疾」原來都是中性詞,都不帶有歧視的意思,就是連國家級的文宣,也是這樣表達,甚至有的字典還用「殘廢」來解釋「殘疾」,說明「殘疾」就是「殘廢」,兩者都是指肢體、器官或其他功能方面的缺陷。因此有人認為,不論是稱「殘疾人」,還是稱「殘廢人」,都不帶有任何貶義和歧視的意味,並不需要另換一種稱呼。不過,大家又試想想,日常生活中,「殘渣」、「殘舊」,這些以「殘」為主的事物,幾乎都是被唾棄,被貶低的感覺;「廢水」、「廢物利用」等這些「廢」字,則更多是指被摒棄的東西。

其實,我們認為,會提出這些見解的人都是從自己健全人士的角度,即從非生活/身心障礙者的角度來作出第一人身的思考。

一個「殘」字刺痛自尊

此時此刻,倘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自己就是一個生活障礙者,人家直接稱呼你是「殘疾人」,你的感覺又會如何?如果稱你是「殘廢人」,你會不會怒形於色?假如你是一個需要使用輪椅協助出行的肢體障礙人士,坐著輪椅出現在公眾場合,這個時候如果有人說了句:「給殘廢人讓路」或是「給殘疾人讓路」,即使說這話的人本是一番好意,你心裡肯定也不是滋味。因為一個赤裸裸的「殘」字,會深深地刺痛你的自尊,而「廢」字,更會讓人聯想到無用……稱你是「殘廢人」,你就會想到這是人家把你看成是一個無用的人,稱你是「殘疾人」,你也會感到你的自尊受到了肆無忌憚的傷害。人家喊出一句「給殘廢人讓路」或是「給殘疾人讓路」,那條路讓出來了,你也會認為那讓的行動中,包含了對你的憐憫和輕侮,而不是關愛和尊重。

再嘗試列舉一個例子,一位視障人士到票站投票時,票站工作人員不斷在向同事表示,「他視力有點問題,幫幫他,幫幫他」,這個「視力有點問題」,看似希望客氣一點,不過,當你細心想想,「問題」的本質,總是給人一點「麻煩」的感覺,或是可能有點前因構成的,也可能有點解決辦法的。不過,許多生活障礙人士,其障礙都不是自己想的,他們都不想為大家帶來「問題」,可是這些障礙,可能在短期內都不會得到解決,故這種略帶困擾的「問題」,似乎在稱呼上,更能簡單理解成什麼什麼障礙人士,就更簡明易懂。例如,視覺功能的障礙,就叫視障人士,肢體功能障礙,以致要坐輪椅的,就叫做肢體障礙。

這就是人性的軟肋,當你在某方面存在缺陷的時候,你就會對自己的缺陷變得非常敏感。

曾在網絡上看過這樣兩件讓我們不得不深思的事。

有位作家曾在一家權威大報上無意地使用了「殘廢人」來稱呼生活障礙者,結果遭到了大批生活障礙者的激烈反對,後來那位作家不得不在那家報紙上公開道歉。

有個民營企業家專門為生活障礙兒童辦了所學校,取名為「××殘疾兒童學校」,結果沒有一個生活障礙兒童願意入學,直到改了校名之後,孩子們才肯入學。

在英語裡,我們所稱的「殘疾人」是用「a disabled person」或people with 某種impaired來表達的,它的字面意義為「能力上有缺陷的人」,因此,將其譯為「生活障礙者」,與「殘疾人」對比之下,不僅更為人性,也更為準確。而對於某些特別需要,從前我們習慣以什麼什麼「症」稱呼,然而現在已不定義某些需要為病症,以減輕該類別人群的尷尬。例如我們從前稱呼別人患有「自閉症」,現時,Autism Spectrum Disorder,比較合適的稱呼應為「自閉譜系障礙」。

在日本和韓國,人們在交談中忌談別人的生理缺陷,不說人家是瞎子、聾子、癱子、瘋子和啞巴,而稱這些人為「身體障礙者」、「心智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或者區別稱呼:稱盲人為「眼睛不自由者」,稱聾人為「耳朵不自由者」,稱癱瘓者為「雙腿不自由者」……日本有專門保護生活障礙者的法律,就叫《身體障礙者法》。

在歐洲和北美諸國,盲、聾、啞、癱、瘋等人群也都被稱為「生活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其中以稱「生活障礙者」最為普遍,最為流行。

從立法上改變稱呼

「若被傷害夠  就用一對手

痛快的割開  昨日詛咒」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快將宣誓就職。本澳的《復康服務十年規劃2016至2025》亦走了超過一半,在迎來新的開始與穩定的基石之際,我們很希望政府當局可更了解以及接納我們的訴求。事實上,在台灣也是把盲、聾、啞、癱、瘋等人群稱為「生活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如新華社曾在2005年9月23日發布過一條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訪問團到北京參觀訪問的消息。該消息稱:「以趙守博為團長的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訪問團一行於22日抵京,開始對大陸進行為期一周的參訪,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23日上午會見了訪問團全體成員。」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關愛弱者就是關愛自己,尊重和關愛弱者是文明的體現,是真正以人為本的體現。但以人為本的尊重和關愛,不應該只是喊幾句空空洞洞的口號,而應該體現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譬如對人的稱呼中。

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公布,我國現有不同程度的各類生活障礙者共8300多萬人,佔全國人口的6.34%,這是一個龐大的人群。因此,不論是從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出發,還是從國際交往出發,我們都應該改稱「殘疾人」為「生活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各司級部門應指示轄下部門,由明年起,所有官方文宣須採用「身心障礙/生活障礙」者來取締「殘疾/殘障人士」;對於視障人士提倡的「觸覺警示帶」,文宣應用「引路徑」代替「導盲磚」;在指定限期內應修法,把「殘疾津貼」改為「生活障礙者/身心障礙者」補助金;把「殘疾評估登記證」,改為「身心障礙/生活障礙者」登記證。另外,亦需全面更改目前的宣傳聲帶,於一年內所有舊的宣傳內容,都要修訂有關用詞。只有從生活障礙者自己的機構和立法上改變稱呼,才能帶動整個社會改變對生活障礙者的稱呼。

今時今日,國際上已經逐步在稱呼身心障礙者方面有所顧忌,起碼要達致對一個人生來平等的基本尊重。大家都知道,傳統上,我們慣稱Paralympic Games為殘疾人士奧運會。不過,相信大家都有聽過,一些媒體,現時已以「帕奧」取代。

雖然,你可能政治正確地把用詞說對了,卻沒有真正尊重的態度,也是一種虛偽。然而,作為一個以文明作為基本存在形式的社會,總得以實質且能操作的方式,去表達對「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尊重,且可在教育、宣傳、推廣等方面做更多工作。

期望這渺小的聲音,透過媒體發放,讓更多人知悉我們的感受,透過公開的呼籲,望新一屆立法議員能兌現你們關心弱勢的承諾,動議把已經不合時宜的用詞以及條文提出修訂,特區政府官員能在行文上配合,盡快作出調整。與此同時,也不要再蹉跎歲月,如果你能設身處地有點同理心的話,你應能理解,你或你的兒女每天都被提醒「殘」的感覺。

(來論照登,僅代表來稿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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