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公佈「糾正情況或替換」DQ參選人決定 鄭明軒質疑選管會「想快刀斬亂麻」

根據立法會選管會早前公佈的《選舉日程表》,選管會理應於今(14)日就直選候選名單的糾正情況或替換無被選資格參選人等作出決定,並張貼相關告示予以公佈。但選管會昨(13)已完成相關工作,並表示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可於7月16日就有關決定提出異議,比原訂限期7月19日提早兩日。被指不具被選資格的、「民主昌澳門」受托人及第一候選人鄭明軒質疑,選管會「想快刀斬亂麻」處理DQ(取消資格)事件。又批評選管會資訊混亂,在此等情況下亦對當事人不公平,有損當事人的權益。

本媒昨就該決定向選管會查詢,問及提早公佈有關決定的理由,如何補償答辯人失去的準備時間、造成不利答辯人的情況等。選管會書面回應指,「期間没有減少,因此參選人的權利没有受到影響。」又指,「因應7月13日已公佈相關決定,之後部份程序也會較日程中的最遲日期提前。」

 鄭明軒:選管會不按選舉日程辦事「做法罕見」

鄭明軒(資料圖片)

鄭明軒向本媒表示,原訂今日(14)公佈是否接受候選組別的解釋,但昨突然收到通知提早一天公佈,影響後續提出聲明異議的期限。即從原來的7月19日提早至16日,「不光令各組別損失了兩天時間準備答辯,接下來整個上訴日程都往前移,但選管會卻沒法給出清晰的安排,資訊相當混亂。」

他又稱,例如 7月16日提出聲明異議之後,依法兩日內要答辯,但橫跨了一個星期六、日是否計算在內呢?「選管會並沒有說清楚。甚至有其他候選組別曾向選管會了解,答辯是以書面還是口頭作出,也無明確回覆。」

鄭明軒質疑選管會不按選舉日程辦事,做法罕見,似是想快刀斬亂麻,儘快了事。資訊混亂的情況亦對答辯人不公平,有損當事人的權益。

對於DQ參選人指出不依日程表有損答辯準備時間 選管會沒有正面回應

選管會書面回應又稱,「《選舉法》訂定各項選舉事項的執行日期,包括開始日期和最遲期限。當中, 最遲期限意指最長的期限。每屆選舉的選舉日程是按《選舉法》提及的最長期間來製定的。根據《選舉法》第33條規定,選管會在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限屆滿後9日內成審查工作;而參選人依法享有3天期間提出異議。根據《選舉法》第35條一款規定,選管會7月13日作出決定,3日內即可最遲於(7月)16日提出異議,期間没有減少,因此參選人的權利没有受到影響。」

據《選舉日程表》,答辯的日期最遲於7月21日,即下周三 。現按選管會的回覆,因提出聲明異議的期限提前到16日,即答辯的日期亦相應提前。而選管會沒有就答辯人損失了兩天時間準備答辯、如何補償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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