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民正法官表決聲明:若刪「詆毀性或侮辱性成分」便可容許集會

組成終審法院合議庭的三名法官,包括負責製作判決書的司徒民正法官,以及助審法官岑浩輝(終院院長)和宋敏莉法官。然而,負責製作裁判書的司徒民正法官,卻作出「表決聲明」,當中對於終院裁判,則表達了他本人的法理觀點/取態。

終院裁判書長達62頁,就民聯會上訴案,當中對上訴人申訴及警方所持理據都有很詳細的載述。而終院的「合議庭通過評議會裁定駁回上訴」。

司徒民正在其聲明指出:「儘管本人起草了前面的合議庭裁判,但考慮到本上訴案屬於『具完全審判權的上訴』—參閱本終審法院 2010 年 1 月 13 日第 24/2009 號案和 2010 年 5 月 4 日第 21/2010 號案的合議庭裁判—本人認為其實本法院可以採取這樣一種解決方案,即只要刪除掉所有的『詆毀性或侮辱性成分』,便可以容許上訴人舉行其所擬舉行的『集會/示威』」。另外對於疫情方面,他稱,維持去年相關表決聲明中所表達的觀點。

終審法院的判決見另稿。https://bit.ly/3pkU3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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