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來城市發展藍圖中,「文化」位置何在?

2020-10-30 社區文化設施未有承諾 總規如何實現「文化永續之城」? 2020年總規及輕軌東線諮詢 新聞檔案 築城危言

文:黑黑

網址:https://aamacau.com/?p=65663

時間:2020年10月14日 11:11

自九月四日開始,澳門市民苦等多年的首份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終於出台,並向公眾進行六十日公開諮詢。然而,細閱整份草案諮詢文本,卻只有更多疑慮,尤其是有關文化的部份。

有關未來的城市規劃,不管從經濟發展的角度、旅遊產業的角度、兒童青少年教育的角度、生活質素提升的角度,文化不只有其一席之位,而且皆起著重要作用。試想想任何施政範疇中如沒有了「文化」,我們的城市會變成怎樣?正因其如此重要,文化需要建立制度來維護、來規劃,才得以與其他範疇並駕齊驅,相互起作用。文化的持份者,並不是只有藝術從業人員,更是每一位澳門市民,而推動文化發展、保障每位市民的文化權利,正是政府的責任,然而為何,在這總體規劃文本中,有關「文化」的規劃卻影蹤難尋?!

文化規劃只停留在「遺產保護」?

在規劃草案的「策略性指引」中(P.8/37) ,提及「文化」的只有三條:
第(三)條:提高城市發展與環境、文化及海域利用之間的協調及相容性;

第(五)條:劃定不可都市化地區及相關土地用途,對具自然價值及資源、景觀、考古、歷史或文化價值而在一般情況下不可發展的空間設定限制;

第(九)條:透過合適的城市規劃,保護文化遺產,延續歷史人文氛圍及景觀特色;

以及在「總體規劃的目的」(P. 65)中也有數點內容相似的,然而這些地方所提及的「文化」均欠缺實質的指向,唯一具體提及的是「文化遺產」( 第六章「指引性原則」/P.79) 。雖然文本中也有這樣一句「打造澳門成為文化之城」(P.76),但文本中卻對未來文化發展沒有任何具體的「指引」,不清楚當局要如何「打造」。雖然保護文化建築和資源很重要,然而文化不只有「遺產」,還要有未來的發展,城市才有希望。

事實上文化所牽連的施政範疇很廣,實質內容也很多,更是深入生活的每一個環節,環環相扣,有著千絲萬縷的細節,因此十分需要在全盤的規劃中去思考、去落實,才免於出現成本高昂、冗長而無實質成效的施政。就如中央圖書館的選址問題,拖沓了兩屆特區政府都搞不定,從2002年政府提出興建藍圖,2007年敲定舊法院作為新中圖選址,2016年政府公佈建造費用預估高達九億,再次引來社會議論紛紛,批評其浪費社會資源並有利益輸送之嫌。然而即使如此,不管社會的各種質疑,中標的建築公司設計費用仍然高達一千八百六十八萬。今年新一屆特區政府決心一錘定音,終結這十多年的紛擾,重新定址在塔石愛都,同時亦以此活化這具歷史價值的建築,推翻上任司長一意孤行要拆毀的決定,本來這是對社會爭議的積極回應,但特區政府在這十多年間花費其上的資源如此高昂,猶如倒錢落海,對這些重大施政失誤,政府又有何檢討?對市民又作過何種交代?

既已交了這麼貴的「學費」,應當明白文化規劃是牽一髮動全身之事,規劃不當後果可以非常嚴重,今屆政府在推出城市總體規劃這令市民大眾引頸期待之施政時,為何仍然缺乏周全的文化考量?這實在令人費解。

文化設施分佈不均的問題仍未正視

比起2015及2011年的新城規劃諮詢,這一次的諮詢文件提及「文化設施」的內容更少得可憐,只在P.76中第(一)中提及將「規劃於東區-2的新城A區南端建設城市級地標性文化設施」,「並於外港區-2的文化中心附近以及路環區的荔枝碗船廠片區規劃城市級文化設施,以優化及增添文化藝術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等」。雖然也提及在未來詳細規劃階段時會「合理檢視、規劃及優化現有文化設施」,但有關這些文化設施的規劃、優化的目標為何?針對什麼問題而有此規劃?有關當局是否認知到哪些文化設施最為迫切?哪些設施對未來發展較重要?現時又有哪些不足需要檢視?這些均隻字未提。

文本中提及將增設文化設施的地方為新城A區南端、文化中心附近等,但一直以來,對文化設施需求最大的,其實是人口密集居住,有著大量兒童及青少年的地區,如黑沙環、青洲、筷子基、台山,還有氹仔、石排灣等地,除了氹仔和石排灣有較具規模的圖書館,其他地區連像樣一點的文化設施都沒有,這些問題當局有否正視?在城市規劃中有否體現?

為何規劃中只強調要興建「城市級」、「地標性」的文化設施,卻對一直以來文化設施分佈不均的問題隻字不提?而且忽略基本的文化設施的建立?那些「城市級」、「地標性」的文化設施指的到底是什麼?是只有「文化藝術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嗎?他們又是何種類型和內容?符合現時和未來的文化需求嗎?當局又是根據何種指標認為我們需要這些設施?增加的數量怎樣才算適合?與新增人口的比例為何?現時文本中在「文化設施」這一點上並沒有任何實質數據,公眾又如何能比較和評估這樣的規劃是否合理?

有關未來的文化發展指標、方向和願景等,文本中也是隻字未提。

原有文化區規劃變成「新商業區」

在2015年時,《論盡》曾報道當時那一輪的新城規劃諮詢中,政府已削減了原來2011年時所規劃的文化用地:新城A區南端「文化建築群」消失了,原本標示「旅遊文化設施」的土地,變成了「公用設施」; 原新城B區的「旅遊文化區」則被偷換成豪宅用地。

五年後,政府推出的城市總體規劃文本中,沒有獨立列出各項規劃的用地比例,只是以文字來「描述」該區規劃,使一切變得極為含糊、避重就輕,讓市民根本無從進行比較,難以發現問題。在這次文本中,新城A區南端仍然提及會「建設城市級地標性文化設施」,但同樣沒有比例,不知其比重為何,也沒有提及是哪些設施;而原新城B區,在今次總規中包進了「外區-2」 (P.53、P.92) 雖然當中沒有提及豪宅,但也沒有說不會興建新的住宅項目,而且還增加了一大片「新商業區」的建設,「與周邊旅遊娛樂區協同發展」,以及「沿海地區新發展項目」(P.92),構建「濱水歷史旅遊軸帶」,而在2011年規劃中的文化用地並沒有再提及,只提到了文化中心附近原有的設施,並沒有任何資料提及將有新的文化設施,相信從前規劃中文化用地的大幅削減已成事實。

文化的未來在哪裡?

益隆炮竹廠開展局部開放計劃(圖片來源:文化局)

荔枝碗概念設計 (圖片來源:文化局)

在城市總體規劃推出諮詢的同時,文化局也在九月十日公佈了多項新的文化規劃項目。在此當下,應可視為對城市未來文化發展的一些方向,尤其當中兩項:益隆炮竹廠舊址局部臨時開放計劃荔枝碗船廠片區局部活化利用

目前公佈的資料不多,但從中可以看到文化局對這兩處地點「打造」的用心:主要介紹將在內增建的文創市集、公園休憩區,昔日手工業展示館等,充份配合澳門旅遊城市的主旋律,以及政府主力推動的文創發展。在這些資料中,文化局稱將保留益隆炮竹廠內的建築物和原有佈局,但對於船廠片區卻未有提及在活化過程中將保留什麼,拆掉什麼,改建什麼,也沒有談及將如何展示歷史和地方價值,如何挖掘並深化其文化歷史意涵,與周邊地區的連結為何。使人擔憂的是,我們或許將增加了一兩個讓人「到此一遊」的旅遊景點,但卻永遠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和地方面貌——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失去了福隆新街、大三巴周邊、關前街、瘋堂新街等地方的,還有南灣湖——這些地方長年在推的文創項目到底是什麼貨色,相信心水清的市民大眾早已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因此實在沒有理由不讓人感到擔憂。

然而,這就是這個城市文化發展的未來嗎?歷史場所只能主題公園化,文化只剩下觀光化的出路嗎?希望這個總體規劃草案,能帶出我們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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