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掉文化 再建高樓──新城總體規劃沒有告訴你的地方

028 出賣我地 築城危言 紙本月刊 藝文爛鬼樓

文:黑黑/效果圖製圖:梁惠施(實習記者)

網址:https://aamacau.com/?p=20206

時間:2015年07月30日 19:19

「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實在有不少讓人嘩然與氣憤之處。由6月30日開始進行以來,公眾議論主要圍繞在──A區將修改為容納兩萬八公屋住宅群,將居住9.6萬人,居住密度大幅提高;B 區更擬放高興建100米高的豪宅,主教山的景觀將完全被遮擋,只剩一條窄窄的「觀景長廊」。除了以上幾點令人難以容忍外,在這新修訂的規劃文本中,還有相當重要的部份被不動聲息地修改了,並完全沒有向公眾指出──那就是在第二次諮詢中有關文化設施用地的規劃部份,在這次規劃文本中已被大幅削減。

比對2011年諮詢文本與眼前這份,會發現這份4年後出來的最新文本,並沒有延續之前設定的一些規劃目標和方向,尤其在有關「文化設施」的部份,幾乎可說是把之前文本中的相關規劃內容都推翻了。而有關這部份更動,在文本中更是含糊不清,完全沒有向公眾解釋,甚至企圖以不被公眾察覺的方式輕輕帶過,不留神的話,真的不容易注意到。

以下試來逐點比對。

(圖二)2011年諮詢文本中新城A區南端的文化親水門戶公園(p.33)

(圖二)2011年諮詢文本中新城A區南端的文化親水門戶公園(p.33)

1. A區:「文化建築群」消失了

在2011年第二階段諮詢文本中,A區的規劃草案一、二中,都特別強調綠地與文化設施的重要性,如提出「南部設置標誌性文化建築、門戶公園」、「標誌性文化建築群、濱海廣場」( 2011諮詢文本p.31) 或「具規模的文化建築群、濱海廣場」( 2011,p. 29) 等的概念,不論是哪一項草案,都強調了A區中綠地及文化設施的構想,並在該區佔相當比重,主要集中在A區南端,提出以標誌性的文化建築作為城市門戶,強調「結合文化建築及濱海空間,塑造新城A區文化景觀地標」(2011,p.33)。

但到了今年,新規劃中A區居住樓宇及人口暴增,由原本規劃的最多6萬暴升至9.6萬人,文本上沒有再聚焦在綠地與文化設施的構想,而只提及在A區南端有「濱海城市門戶,設置文化設施,為文化創意產業、休閒旅遊提供發展空間」(2015諮詢文本,p.30)。

原來規劃中所強調的「標誌性文化建築」,在這次的諮詢文本中只化作一幅模擬圖而出現(p.53)。可笑的是,圖中那被稱為「標誌性文化建築」實在只像一個商場,而綠地也不見了。也許,這正反映出規劃部門對「標誌性文化建築」的思維和想像吧!

2. A區:「旅遊文化設施」變成了「公用設施」

除了「文化建築群」不見了,「旅遊文化設施」也不再獨立標示出來,而換成了一個統合式的、概念化的名稱「公用設施」。

從上圖三中可以清楚比對到,2011諮詢文本中(p.29)中的A區,粉紅色的區域當時列為「旅遊文化設施」,作為公用設施中的其中一項,而在今年的諮詢文本中,原區域已換成了紫色,「旅遊文化設施」不見了,統合稱為「公用設施」,而「公用設施」是包括七大範疇的(2015諮詢文本,p.59),文化設施只是其中一項,其他還包括教育、康體、醫療、市政、社服和政府機關,但文本中並沒有獨立列出各公用設施的所佔比例。

這樣的做法意味著什麼?文化設施在公用設施中所佔比重為何不能向公眾清晰交代?每個範疇公用設施所佔區域為何仍沒有清晰規劃?

(圖三)A區規劃前後比較(效果圖)

(圖三)A區規劃前後比較(效果圖)

3. 對文化設施比例含糊其辭

在2011年的諮詢文本中,各公用設施所佔土地利用比例是有清晰列出的。在2011諮詢文本中可以清晰見到,規劃草案一及二中即使商住、綠地等稍有調整,但「旅遊文化設施用地」 所佔比例同樣為8%( p.28-29,圖四),其它公用設施亦清晰列出了其土地利用比例。

上一階段諮詢把土地功能細分成10種(圖四),但新方案卻籠統歸為5種(p.26,圖五),換成以一種不明確、不易比對的計算方法來標示土地利用比例。

在A區的「總體規劃方案」(2015諮詢文本 p.59)中,我們看到「主要公共設施」有七大範疇,而當中「文化設施」有「圖書館、展覽場地、表演場地」,但所佔土地比例為何,規模為何,皆沒有任何資料。在「新城A區土地利用一覽表」(p.26)中,亦只以「公用設施區」來標出,使公眾根本無法清晰知道各公用設施的規劃用地比例,更無從與之前的規劃草案進行比較。

為何到了今次這最後一階段的規劃中,要改用這種毫不清晰、毫不準確的方式來呈現土地利用比例?到底各公用設施用地與上一回的規劃相差了多少?為何要含糊其辭?不能讓公眾得知?

在無法得知、無從比較的情況下,A區所能發揮的文化功能亦無從評估,我們只能大概從比對中估算,現時規劃中的A區將隨著住宅樓宇大幅增加,而使綠地及文化設施大為縮減的情況。然而,將縮減哪些設施?其他公共設施會否也有縮減?在這文本中均沒有交待,甚至提也沒有提,使人感受到有關部門在是次規劃中不但推倒了過去的構想,就算對將會有的文化設施的設置仍欠缺具體和長遠的籌劃,連所佔土地比例都沒法向公眾清晰發佈,只以粗疏的方式作出概括,這種不向公眾作出任何保證和交代的做法,實在使人感到擔憂和無法信任。

(圖五)上一階段諮詢把土地功能細分成10種,但新方案卻籠統歸為5種。

(圖五)上一階段諮詢把土地功能細分成10種,但新方案卻籠統歸為5種。

(圖四)翻查2011年A區2個方案 即使商住、綠地等稍有調整,但旅遊文化設施用地同樣也維持8%。(P.28、29)

(圖四)翻查2011年A區2個方案 即使商住、綠地等稍有調整,但旅遊文化設施用地同樣也維持8%。(P.28、29)

4. B區:文化設施變高樓

然而,最令人氣結的改動是在B區。

2011年中的B區規劃是以「濱海綠廊、公共建築及旅遊文化設施」(p.39) 為主,空間佈局亦以「文化旅遊、公共設施」(p.42)為主,土地利用亦清楚劃分為8項,當中「旅遊文化用地」在兩個規劃草案中,都有清楚劃出其所佔比例(p.44-45)。

在規劃草案一(圖六,p.40)中甚至是這樣寫的:「不規劃居住用途,以旅遊文化設施、機關、濱海綠廊為主,控制開發強度,以公共設施、旅遊文化設施打造全新城市天際線。」

而規劃草案二中即使有規劃人口容量,亦只是「約6千,提供約2千個住宅單位」,亦有「用地以旅遊文化設施、機關、公共設施、濱海綠地為主」為規劃方案(p. 41) ,到了今年,B區採用的似乎是上一回提到的「規劃草案二」,只是當時的住宅單位是以兩房單位面積估算,然而今年所提及的這2000 個住宅單位卻很可能變為2000多間超高豪宅。

不規劃居住用地

不規劃居住用地

在《公眾意見資料彙編》(p.43 )中亦找到這樣的資料:

「B區草案功能定位體現在 “濱海綠廊”、“公共建築”和“旅遊文化設施”三個方面。B區的空間結構主要是維護西望洋山與濠鏡景觀視廊,塑造綠色的濱海綠廊……」

「無論規劃草案一或草案二都是以文化旅遊和公共設施為主,意見指出可以看到B區的將來,就像香港的西九文娛藝術區。」

2011年B區曾以「文化」作重要規劃元素及主要功能,甚至讓公眾聯想到西九,在4年後的今天,該區的規劃定位已經變成了:「政法區、濱海綠廊、旅遊設施」(p. 62),「文化」的重要位置和功能已變成「旅遊設施」。在此規劃中的「文化設施」,也只有「展覽場地」一項,完全體現不出其比重,「文化」在整個B區中的重要性已被削除。

無論是規劃草案一和二中皆有清楚標示的「旅遊文化區」(2011諮詢文本,p.40,圖七)中可以看到當時規劃中有清楚寫明的,本來這個「旅遊文化區」的概念就已值得斟酌,但就連這個在這次規劃中已完全消失不見了。

(圖七) 2011年新城B區原規劃方案 (p.40)

(圖七) 2011年新城B區原規劃方案 (p.40)

那麼,到底消失了多少文化用地?這部份消失了的土地換作了什麼?從比對圖(圖八)便可以清晰看到。

(圖八,效果圖)B區方案前後比對,原旅遊文化區消失了

(圖八,效果圖)B區方案前後比對,原旅遊文化區消失了

更令人疑惑的是:原來在2011年規劃方案一和二中均有清楚標示出「旅遊文化用地」的比例,但在2015年文本中,B區甚至連「土地利用比例圖」和「土地利用一覽表」都沒有!為何A區有,而B區沒有?!為何不向公眾詳細說明?

在2015諮詢文本(p.64-65)可以看到,在觀光塔一側的沿海地段,原「旅遊文化區」已變了超高樓豪宅。以謀取私利的豪宅取代文化設施,這根本是一場明擺著的巧取豪奪。
還有,到時碩果僅存在該區的文化設施「展覽場地」,會否淪為豪宅地產項目的賣點之一?

整個B區規劃最自打嘴巴的地方是,在2011年的原規劃中曾列為重點的「維護西望洋山與濠鏡景觀視廊」(p.39),也被如今將興建的超高樓宇而全面破壞,但這次文本中卻仍照搬出──「強調山海城的景觀聯繫、延續「山‧海‧城」景觀特徵」等宣傳口號,這根本是「山・海・發展商」的私人規劃。

5. 去「文化」要「產業」

對比起上一次諮詢,另一個明顯的差異還在於,在今次的規劃草案中,「文化」所佔的成分大大減少,「文化」不再成為重要的規劃元素向公眾介紹,在整個諮詢文本中也鮮少再提及任何文化構想,卻特別起了一章「產業」(2015諮詢文本,p.31),重點介紹文創與旅遊、會展業等更具經濟效益的項目。上個規劃草案只集中在A區南端,而這次則連E區也將設有文創產業的部份,有別於第二次規劃,原本E區主要用作接駁交通和城市廢物處理用途,未來卻可能還會做會展、休閒旅遊、文創?諮詢文本中亦未有任何說明。

由於只有「產業」一章,而幾乎完全不再提「文化」,令人憂慮未來新建的文化設施是否只有「文創」一項的功能指標?

稍稍提及文化設施規劃的只在「⑬公共設施」(p.50)中,列出了在A、B區中均有「城市級文化設施」,而「社區級文化設施」,包括「圖書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表演場地等」則在每個區中都有。

到底「社區級文化設施」為何種規模?其內容是、功能、規模如何?給果每區都要有,那麼相互之間的功能設置會重覆嗎?哪一區最需要哪一種功能有做調查研究嗎?與現時的社區中心設施有什麼區別?城市級文化設施又會有些什麼?數量多少?到底這個城市需要怎樣的圖書館、怎樣的劇院、美術館、博物館,有調查研究過嗎?與現時已有的文化設施關係為何?能符合未來的文化發展需要嗎?還是只是一般消費場所(因為看到模擬圖真的嚇一跳)?這個城市的藝術工作者們最需要的文化設施是什麼?規劃當局有沒有調查過?

6. 「文化永續之城」已被消失了

其實上述種種問題,記得在2011年時,有關當局曾向藝術工作者們進行過諮詢專場,之後有關當局曾出版過一本厚厚的《公眾意見資料彙編》,當中列出有關文化設施的意見分析,提出了「關心未來文化發展 構建文化永續之城」的發展方向,並作出公眾意見整理:

「不滿澳門一直存在『文化發展瓶頸』,長期缺乏中小型演藝、綵排空間與多用途藝文空間等文化設施,呼籲關心澳門未來文化發展定位,建議新城區建設更多文化設施,以提供文化保育需要的空間和設備。支持意見普遍認為是次新城規劃為文化/保育提供了相對充裕的空間發展條件,並認同相關部門提出『文化永續之城』的構思及發展藍圖。」(p.31)

然而如今有關部門的態度與之前可謂180度大轉變,大量文化設施用地被削減,『文化永續之城』 的構思也不再提及,之前規劃中所有與文化發展相關的考量與連結,這次規劃中已不再出現,一切都默然消失,厚厚一本《公眾意見資料彙編》中民間對於文化設施的意見整理和分析,都沒有在這次規劃文本中,留下任何痕跡。

以上種種重大的方向性的轉變,以及各種含糊其辭之處,資料混亂不清,留下空白給別有用心者自行演繹,在有關當局未能向公眾闡釋清楚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劃實在無法不令人疑慮重重。而這樣的規劃將令我們的下一代生活在一個怎樣的城市當中?大家可以想像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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