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改名 取消設民防協調實體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與政府代表討論「民防綱要法」新工作文本,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民防綱要法」改名為「民防法律制度」,並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至於社會關注的「謠言罪」修訂,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立法框架,但部分條文仍需清晰,委員會明日將與政府代表詳細討論相關條文。

法案原本建議新增民防應急協調局,屬民防架構內的常設部門,負責統籌志願者、宣傳工作、資源調撥等。何潤生表示,因應政府部門的架構改革及精兵理念,法案新工作文本取消建議設立民防協調實體的內容,維持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同新文本更加完善,涵蓋面更大和更詳細。明日將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他希望在8月中、即今個立法會期休會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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