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文化的話語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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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月起,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全球表演藝術行業陷入寒冬。三月底澳門—班劇場工作者,在停工期間召集了一場集思會,思考行業現況及前景,提出十數項短中長期建議,在業內推動改進及製成建議書提交社會文化司,當中包括對制定文化政策的意見。四月,特首發表新一屆政府第一份施政報告,一如所料,抗疫及疫後復甦成為施政報告的重點,文化發展再次被冷落。想不到筆者在去年12月才就崔政府的工作總結中完全看不到文化發展而抱怨,新班子上場的第一份施政報告在文化範疇的投入更顯每況愈下。

再被施政報告冷落

新一屆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施政重點,關於文化的篇章以「文化是一個城市的靈魂」作開首;可是,從內容到社文司的工作重點,再到各項施政主要時間表的編排中,「文化」只與「體育」合併在一起苟且存在,更以「提升文化和體育在旅遊發展中的作用,增加旅遊的文化和體育元素」作為文化發展的目標,是否意味著這個城市的靈魂,就只能依附著旅遊博彩,不生不滅。

翻看過去多年的施政報告,文化範疇中偶爾會提到「文化政策」,不過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多年來若隱若現,今年再次缺席。根據回歸前第43/82/M號法令及其後第20/2015號行政法規的修改,文化局的職責第一點為:協助制定並執行文化政策,以及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發展規劃。「文化政策」對一個地方的文化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文化局及其前身文化司署才將制定並執行文化政策放在其職責的首位。現時卻因為澳門遲遲沒有制定「文化政策」,以致新官員上場,就按照其意願操作文化範疇的施政,為其所用。

文化藝術只剩一種價值

英國著名學者John Holden在2006年出版的 Cultural Value and the Crisis of Legitimacy 中,提出文化藝術的三大價值。簡單來說,文化藝術的社會價值包含三大類。公眾需要藝術,因藝術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能滿足人對「美」追求的天性,無論形式如何,甚或單純對某樣事物的喜惡,也是內在價值的體現,是每個人在智慧、情感和精神上與其他人交流的直接表現;而藝術家或藝術機構則較多看重藝術的系統價值(Institutional value),它主要指藝術家或藝術機構發表創作的過程中,獲得公眾認同從而建立的社會聯繫,也可指自身流程或技藝的發展;公權力最看重的,則是功能性價值(Instrumental value),指文化藝術對社會或經濟所帶來的禆益,普遍可以以數字來衡量,較容易被社會理解。這三大價值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中應共同存在,各持份者互相協調,平衡發展。

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文化藝術的「功能性價值」被不斷放大,強調吸引旅客的功用,「城市的靈魂」變成只想消費,推動經濟。這種傾斜的結果很可能是往後更難看到以澳門市民為對象的藝術創作,更多吸引旅客為名的大型節慶出現,藝術家或藝術團體同時面對政策目標單一化以及本身資源緊拙的雙重影響,能否帶來旅客或消費價值成為衡量文化藝術成效的指標,在場地和資金都在政府主導的情況不變下,藝術團體創作空間變少,藝術創作失去多元性,變得千篇一律,更多官方主導的主旋律作品出現,公眾難以左右公權力的決策,藝術家變得弱勢,莫非文化局也將被納入到經濟財政司名下。

Anything about you without you is not for you

「文化政策」正是用作描畫一個地方的文化願景,規劃中長期的發展方向,討劃過程中納入各持份者的意見,平衡文化藝術的各種價值,避免因社會狀況改變而令文化價值失衡;先進國家的「文化政策」涵蓋社會各面向:智慧財產的法律保障、公共財政採購藝術的標準、以文化藝術推動城市形象建設的指引、用於旅遊推廣的文化元素、世遺建築物的保護及再利用、民營表演場地的營運安全準則、社區中藝文空間的可接觸性、城市規劃中的文化藝術用地、弱勢社群藝術權利的維護、藝術家的社會保障、藝術從業員的培養與就業、藝術從業員的稅務扶持、文化團體的資助政策、文化藝術在醫療服務的介入、藝術用於教育和青年事務的方法、文化產業的持續發展等等。如此規模在澳門現時的政制下,恐怕不是文化局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劇場人已開始對文化政策的討論,期望社文司及文化局能把制定「文化政策」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公眾與其他文化藝術從業員也應積極參與,爭取文化的話語權,從下而上推動政府開展文化政策的咨詢,描畫屬於澳門人共同的文化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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