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擬於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新澳門學社再次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局近日說法不但未有釋除疑慮,反而增加了反對理據,更顯得人臉辨識監控根本不應該也不具條件落實。學社認為,天眼」擬引入人臉辨識監控一事,不具法律授權、不受個資辦意見約束、沒有任何專門法律和機制監管、沒有披露具體使用細節。學社再次促請當局擱置測試,將盡一切合理途徑叫停計劃。
學社強調,凡當局沒有獲法律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屬不法行為。《天眼法》對影像的收集和處理分別有特別規範,合法收集到影像不代表可以任意處理,例如有明文授權警方使用「天眼」車牌辨識系統,卻無條文授權警方使用人臉辨識處理「天眼」收集到的影像。正如立法會當年審議《天眼法》的意見書提到,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使用「天眼」須由法律確定。經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學社認為除非制訂新的法規,否則使用人臉辨識絕對超出了《天眼法》容許的範圍,更不能把「人手翻查」和「自動辨識」一概而論,因為人臉辨識大大加強了政府收集市民私人生活資料的能力,也非現行法律所容許。
警察總局日前指,「人臉辨識後台」不屬於「天眼」組成部份,故毋須向個資辦申報。學社強烈質疑有關見解,指出《天眼法》定義的「天眼」包括收集和處理兩方面的技術,按此理解,負責處理的「後台」應屬「天眼」的一部分。學社認為原有和新增設系統均須遵守相同的原則、限制及程序性規定,故新增系統事實上已僭越了原有的許可,須重新進行許可程序及接受個資辦意見約束。
學社強調,人臉辨識的使用細節至今仍然存疑。當局早前表明拒絕承諾不建大型監控資料庫,意味著即使「天眼」影像會依法刪除,仍不能排除當局確會保留從「天眼」人臉辨識獲取的數據,例如任何個人的日常路徑和出沒地點。學社又指,當局近日繼續採「擠牙膏」式透露的細節(如設三個獨立房間予偵查人員翻看「天眼」片段等)明顯無法律規範,市民的基本權利仍置於刀口之下,一味空談「依法執法」無補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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