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齡影響公共利益非必然 城規委員建議刪去條文

新澳門學社舉辦論壇探討都市更新及舊區重建。政府現時公開諮詢都更法律,諮詢文本建議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可下調樓宇重建業權同意比例,以便推動樓宇重建。城規會委員林翊捷認為,有關建議未必符合現實,因為本澳30年樓齡的樓宇仍有很多是保養良好,僅僅因為樓宇超過30年,就採用損害私有產權的措施是不妥當的做法,亦與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有明顯衝突,建議政府刪去有關條文。

他認為,片區式的都更下調樓宇重建業權同意比例,符合公共利益。但單棟樓宇若要下調重建業權同意比例,一定要是基於樓宇殘破,危及公共安全,否則不應侵犯私有產權。「如果佢唔係顯著而明確地影響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我哋憑乜嘢用公權力攞走人哋嘅私有財產權呢?」

林翊捷指出,舊區重建必然是都更的重點,但舊區有人口密度高,公共設施少等問題。在重建單棟樓宇時,若果重建的樓地板少過原本的,因為無利可圖,根本不會有人有意願重建。但若用盡法定的剩餘地積比,則意味著會有更多人入住,人口密度更高,交通情況更差,公共設施更加不足。

前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委員蘇文欣認為,都更草案諮詢時間太倉促,要留待下屆政府才能啟動,同時諮詢文本資訊略有不足,政府亦沒有親身到舊區諮詢吸納居民意見,他相信不少居民都只是透過媒體得知情況,認為政府是次諮詢不能深入基層。

新澳門學社理事陳樂琪表示,政府在落實都更之前,一定要有總體城市規劃。將來涉及樓宇重建時,保障業權人的資訊權非常重要,重建同意書要制訂規範,需有列明現時樓宇的估值,大廈附近的公共設施分佈,以及樓宇重建後的估值,若果選擇「樓換樓」,將來可獲得的實用面積有多少等資訊。他又認為,都更母個過程都應確保居民的參與權,又建議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設立撤回同意書的機制,以保障業權人不會因為政府或重建商有不正常手法而導致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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