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油通渠水淋妻案今結案陳詞 下月十日宣判 控方︰被告犯案行為極為惡劣殘忍 要求嚴懲

「滾油通渠水淋妻案」今日下午在初級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檢察官及輔助人律師均指被告作供時試圖「講大話」推搪責任,而且是有預謀犯案及手段極為殘忍,期望法庭嚴懲,辯方律師則表示,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考慮被告屬初犯等因素。被告最後表示,多謝社會及家人的關心,為事件致最深切歉意。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宣布將於10月10日下午3時30分宣讀判決。被告被控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最高可被判13年多的徒刑。

檢察官表示,被告為了報復妻子決意離婚而有預謀犯案,導致妻子面部、頭部和胸部等多處 2至3級燒傷,雙眼視力嚴重受損甚或失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造成嚴重且無法彌補的傷害。有關行為極度惡劣,手法殘忍,應受強烈譴責,期望法庭嚴懲。

輔助人律師表示,案發至今,被告沒有直接或間接向事主道歉,亦沒有給予半分援助。而且被告向被害人潑滾油和通渠水之後,完全沒有任何施救行為,只想被害人繼續承受痛苦,以滿足自己報復的慾望。直斥被告手段殘忍、恐怖復仇。而事發前,被告更對事主說「我知道會判幾耐」便下毒手,明顯地是知法犯法,希望法庭判處最高的刑罰。

辯方律師則稱,被告否認犯案是要報復被害人。而被告一直有尋求心理治療師和社工協助,並早已知道事主將要搬出,雙方更曾達成協議。又反問,如果被告是要報復被害人早就發生了,為何還要蹉跎時間?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初犯,基本認罪,事發前曾尋求心理治療師和社工協助,在獄中有食焦慮和抗抑鬱藥,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考慮上述因素並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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