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摘錄:「謠言」定義欠具體 多方憂言論自由會受損

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乜嘢為之謠言?乜嘢為之假消 息?政府要畀到清 晰的定義。」又提到,講求自由就會對何謂「造成社會危險」的定義會較寬鬆,而在限制多多則更危險,因為任何事都可以成為被入罪的理由,即使在其他地 方這並非犯罪。

立法議員蘇嘉豪:質疑有關條文「唔係用來專門懲罰真係實際造成影響的人,而是控制官方去定義的謠言。即使是無害的,只要官方認定是謠言就一樣是犯罪。」
他又批評保安當局用不盡不實的例子來支撐立法理據,「點解會用印度立法違憲的例子支撐澳門新增『謠言罪』?法國、瑞士的情況,都是以實際後果而論斷刑事罪,而民防法的第25條卻是以行為來論罪。」而且澳門《傳染病防治法》亦有關於散佈謠言的處罰,亦是要因為有關謠言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才能入罪。

立法議員高天賜:關注《民防法》成為先例帶來的影響,認為現時在緊急情況下的特別收緊,將來或有可能延伸至非緊急狀態,漸漸變成人們自我審查。他又期望,條文中的字眼能有更清晰的界定,以免公眾在不知情下觸犯法例。

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社會是因為得不到政府的大道消息,才會有小道消息的流傳,政府應改善自身在突發事件的消息發布機制。

立法議員鄭安庭:若散布的消息是出於善意,希望提醒公眾,如屬犯法,相信日後會「無人夠膽出聲」。

立法會一常會(由主席何潤生述及):認為其行文結構不夠清晰,尤其是法案第25條(俗稱「謠言罪」),無論是社會或議員都有較大爭議,希望政府可以對立法目的作清晰解釋。現行刑法典當中已經有類似條文,有委員建議在刑法典中作相應修改、確保法律一致性及連貫性,而非在民防綱要法中獨立成罪,委員會將嘗試與政府進行探討。

資料來源:《論盡》、《華僑報》、葡文報章《今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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