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發起聯署促撤回民防法謠言罪 黃少澤:已交新文本嚴謹列明定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時正細則性審議《民防綱要法》法案,當中法案第25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俗稱『謠言罪』)」並沒有清晰的定義,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不少意見要求政府撤回此罪。新澳門學社今日發起聯署,促請政府撤回「謠言罪」條文。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則指,已向立法會提交新法案文本,當中將會進一步嚴謹列明「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的定義及字眼,相信新文本不存在灰色地帶,亦可釋除市民疑慮。

學社表示,民防法法案一旦獲得通過,未來當政府宣佈本澳進入特定民防狀態,所謂編造及散播「謠言」的人,無論有否造成影響,都可能被判處罰款甚至入獄,公眾有必要密切關注「謠言罪」引發的爭議。學社亦指,政府將掌控「謠言」的定義,自以為「行得正,企得正」的人都不能保證不會成為下一個「謠言罪犯」。「謠言罪」將可為政府達到維穩作用,即使到時只是警方上門拘捕,也足以為市民產生言論的寒蟬效應。災難當前,原本發揮守望相助的民間力量,以至揭露真相的傳媒,將很有可能因為恐懼入罪而一律噤聲。

學社又引述法律界和新聞界人士先後表達意見,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也曾希望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有意見甚至形容「謠言罪」屬於「惡法」。然而,政府口說「態度開放」,卻對市民的不安情緒無動於衷。加上,特區換屆在即,政府實無必要節外生枝、為社會製造不穩定因素,故學社即日起發起聯署,促請政府撤回法案的「謠言罪」條文,並視事態發展再考慮其他跟進工作。

而黃少澤則表示,感謝近期社會人士對於《民防綱要法》法案的關注及意見發表,當局一直對此開誠佈公,不論支持或反對意見,為當局來說都屬於很好的參考,又強調當局的態度一直開放。他亦指,上週當局重新檢討法案條文,並將新文本送交立法會一常會,該罪的定義將會非常嚴謹,並在字眼上更明確,相信新文本不會存在灰色地帶。而下週當局將會對新文本向社會各界及傳媒進行宣傳。而本月底亦會與立法會一常會進行逐個字、逐條條文的討論。

他亦強調,第25條並不叫「謠言罪」,而是「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是在突發公共事件下才會適用,「謠言罪是全世界、任何時候都適用的,所以我們不叫謠言罪,是完全不同的情況。」當局亦會將舊文本與新文本進行比較,讓社會尤其反對的人士清晰知道當局對於此罪的犯罪構成、主觀意圖及適用時間,並進行全面比對,而法案最後要經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相信法案有信心可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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