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鳴宇:管治質量=問責+回應

為何政府常在強調「依法施政」?公共行政學者楊鳴宇有這樣的看法:從前澳葡政府予人感覺效率低、貪污、管理不善,所以何厚鏵一上任時主要要做兩件事:一是治理貪污,二是公務員改革。「他要這樣做,是(因為)特區政府需要重新建立合法(認受)性。回歸後,沒有選舉,但政府也要有合法(認受)性,靠甚麼?就靠管治績效。」

但後來歐文龍的巨額貪污案被揭發,公務員改革也不特別成功。「到了崔世安時期時,跟何厚鏵時期也不太一樣。2003年賭權開放後,澳門經濟急速發展,經濟好了,問題也增多了。社會慢慢變得更多元,政府要處理的問題亦更多,對政府的管治有更高的要求,但很顯然,既有歷史原因也有制度原因,特區政府顯然未好好地做好準備;未做好準備,不能好好回應市民的需求,市民當然覺得不滿意。」

「正常民主制度,政黨會落台,換一個人們覺得可以做到嘢嘅人上去,但澳門做不到。澳門做不到,又沒法回應時,怎辦?於是政府慢慢有一個類似擋箭牌——政府依法施政,甚麼都跟返法律去做,就好似已經做咗嘢。」

管治質量=問責+回應

楊鳴宇表示,從公共行政角度而言,判斷一個政府的管治質量會從回應(Responsiveness)和問責(Accountability)去分析,而現在特區政府的回應性並不理想。對於現時按照法律、程序沒辦法懲治一些行為有違公眾期望的官員,相關人士連道歉也不用,楊鳴宇認為,「如真的一個有回應性的政府,明知大家都唔妥這事,最少可以表表態,現在連表態都慳返,究竟又是想表達一個甚麼訊息?」他指,政府的行政制度設計是向上負責,非向公眾負責,「簡單的邏輯就是誰掌握了問責的權力?公務員的問責是對下、對普通人,還是對上面?」

「澳門的情況是,行政程序很繁瑣,但這繁鎖很遺憾地只限制了低級公務員和一般市民,高級官員是沒法去限制。從來對於高級公務員的問責方式,要不通過選舉,或到法院行政訴訟,但澳門基本上沒人這樣做。」

學者楊鳴宇。

學者楊鳴宇。

接受反饋 促進問責與回應

他又提到,所謂「依法施政」可能存在幾個問題。「第一,誰有制定法律的權力?澳門立法會的法案99% 都是政府在主導,等於政府又當球員,又做裁判,變成一個閉環(closed circle),自導自演,其實問題從來沒解決。從這角度理解的話,為何會頻頻強調依法施政,其實是政府對於自己回應上的不足,又沒辦法用其他方式問責時,這是一個『擋箭牌』。」

他認為,是在沒辦法透過選舉問責的情況下,通過一些渠道接受市民反饋的地方,增加回應性。「但這做不做得成,就回到整個公務員體系是向上問責,要看上頭老闆有多重視。如他較重視,你收到反饋就跟着改進,但你畀完反饋後,究竟聽幾多,是沒法在制度上去控制他,你看澳門的公眾諮詢就知道了。」

他坦言,現在有重大制度缺陷,怎樣去解決沒有一個特別理想的方式。「幸運的話,如下任行政長官是個有魄力的人,重新啟動新一輪改革,由上而下可能會帶來一些改變,但如這方式如你不能將它制度化,不能變成一個大家都感覺政府有不對自己就可以去批評,批評後政府會有改進的;如政府和普通社會都沒將這文化覺得應要這樣做,就習以為常的話,我不會覺得在目前的制度下會有太多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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