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坊間有聲音認為,在「依法施政」的口號下,法律沒寫明反對的,官員做了,即使再不合理,也難令有關人士下台,公共行政學者余永逸指,「落唔落台」不只是法律層面,也是文化層面。
「例如有某個官員有婚外情,令政府蒙羞,會自己下台,不會說為何法律沒寫明官員有婚外情就要落台。」「市民可能都有這迷思——法律一定要寫明,寫得清清楚楚點點點就要落台,但總有一些是法律沒寫,你又覺得:為何法律沒寫?你就明白,法律永遠會滯後於市民的道德的期望,永遠都會有這樣的時間差,無論怎去完善。這落差是法律永遠追不了的。到最後你會發覺,我們永遠都在這循環中,不斷批評。」
他坦言,如公眾這方面不醒覺,永遠會沉淪在這循環中。「為何常說用法律處理?用法律處理就永永遠遠法律都有漏洞,就有時間差,繼續在這時間差中,利用這法律漏洞,去得到我想得到的。」
運用裁量權 官員要有敏感度
余永逸指,法律層面及政府日常運作而言,行政組織或領導或官員定要有一些「自由裁量權」。「怎樣去用裁量權是重要的。而政府常說『依法』時,法本身未必有很大問題,法亦容許你有一定的裁量權時,政府應用甚麼標準去行使裁量權?而那裁量權是否合理?我們的官員就沒有了這個『理』。這『理』也包括『同理心』的『同理』。」
他解釋,一個政府的形象低落,是因為形象不符合公眾一些倫理指標。「官員用裁量權時,沒考慮到公眾因素。裁量權就是他自己決定曬點用,但不是的。社會會有一個Norm,簡單來說就一個標準,即社會的道德、倫理上的標準,這標準雖然不是很具體,但基本上大家如用同理心去想時,大家就會明白:如我這樣做,公眾可能會有一個這樣的考慮時,他們就會很小心去用這權力。但過去就是沒有。究竟是濫權,還是真的不知道?這我就答不到了。」
他又表示,在這方面,公眾期望官員對社會的期望要有敏感度。「這是委任他們時的一個標準。當他們符合不了這些標準時,或者他沒法適應或回應社會的變化而改變自己的行為時,是需要離開。其他地方你有否見到官員下台要寫明法律,在甚麼情況下他要下台?沒有的。這是文化上的。」
「我們有一個想法,就是用法律,出了事就罰。但第一,出了事是罰才好;第二,你是否知道他犯了法?吹哨者(舉報人)的問題就是,誰去吹雞,出來投訴?誰敢?是否有保障?出來舉報時,是否擔心份工?尤其你是公職系統中。」確實,就廉署2014年至2018年的工作報告顯示,匿名舉報的百份比正不斷上升。
建立問責文化 民間也有責
他表示,不論是否民主政府都需要處理問責問題。民間也要有這意識,不只是強調法律。「因為法律永遠是滯後於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要展示我們覺得某行為不對,官員咁做是錯。」至於究竟甚麼情況下要落台唔落台,第一是政治層面的問責,第二是怎樣打造這種倫理文化。「我們不會希望每一次都有個官員出了甚麼問題,透過一定的社會動員,或政治壓力才迫使他落台。甚至乎當你有婚外情,唔使講啦,你自己識做啦,不需要動員。我們由最初沒這慣例,到變成有這慣例,中間可能有一定的政治動員或角力,但久而久之要建立的就是一套這樣的先例或倫理行為,即社會的標準,而這標準不是用法律模式去定。」
余永逸又認為,改善體制與誰當官員無關。「是新上場的特首是否有這魄力,有這認知。當然,我不知道這是否政府優先考慮的東西。但很明顯過去十年或五年,澳門政府在行政體系的改革是停滯不前,甚至是沒進度。只是強調智慧城市、電子政務,想着行政優化,但實際上沒針對核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