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局重提《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周庭希:對人權的衝擊勢必更大

074 覆巢之下 2019-05-10 逃犯條例 專題報道 紙本月刊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3603

時間:2019年05月11日 18:18

澳門事務海外觀察員周庭希

香港立法會現正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修例在香港民間鬧得沸沸揚揚。雖然本澳未有跟隨香港的做法,對移交逃犯進行修例,但翻查資料,澳門特區政府於2015年提出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亦曾經出現過如今日香港修例般的爭議,例如法案對基本人權的損害、透過法案將中國大陸部分刑事法律適用於本澳等。一直跟進法案的澳門事務海外觀察者周庭希就認為,倘若政府今日重提2015年的法案,對於人權的衝擊勢必會比3年前更大,「尤其是現在提倡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的前題下,澳門將不再成為澳門人受到保護的地方。」

雖然現時本澳與中國大陸之間仍未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但是兩地警方過往曾多次以其他方式移交逃犯。周庭希首先指出,對於沒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來說,不論有無刑事司法協助法,本澳所能提供的人權保障都是十分薄弱的。

他以2015年7月前廣州市新塘鎮大敦村原黨支部書記吳權深被本澳撤銷居留權並遣返內地被拘一事為例,即使一個人取得本澳的非永久居民資格,當局仍可以透過撤銷其居留權,並將其遞解出境,藉此移交予中國大陸當局,當時吳權深所面對的是貪污的指控,而貪污罪在中國大陸最高可以面臨死刑,「在《國際人權公約》下,若你明知一名罪犯被移交後可能面對死刑或酷刑風險時是不能移交的,故此吳權深案很明顯是違反國際法。從聯合國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本澳與香港或大陸之間的逃犯移交,都應適用國際標準,但中國對此提出反對,指一國之內的逃犯移交是不適用於國際標準的。」

至於澳門永久居民方面,周庭希就指,按法律規定當局不能驅逐澳門永久性居民,但過去亦曾試過有內地公安來澳以威迫、利誘的方式,勸喻在大陸犯了事的永久居民回大去自首,「當未來本澳要就區際刑事司法互助進行立法時,受到最大衝擊的就是在澳門居住的永久居民。」

他指出,現時香港商界對於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擔憂是不無道理的,例如在大陸做生意的風氣,經常出現送禮、走灰色地帶等情況。而近年澳門特區政府亦經常向年青人宣傳進入大灣區,年青人進入大灣區創業後,不只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制度,亦可能要融入當地的營商習慣,如踩線,「當然一般的踩線若不涉及敏感事宜,可能你做生意就可以如漁得水,但是當大陸用你以前做過的灰色事來搞你時,你就會十分大鑊。假如你在過程中不幸得罪了一些權貴,即使你想回到澳門避險,但在區際法律生效後,你想避也沒有辦法避。這樣澳門將不再成為澳門人最後被保護的地方。」

涉軍事國防罪行 澳門無條文都可移交 周:易讓大陸打壓異見者

過往新澳門學社一直要求政府公佈澳港與澳中商討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內容,但政府卻一直未有公佈。周庭希指,直到2015年底,行政會在完成討論該法案後出了一條新聞稿,稿內大部分內容都提及會按照國際原則去辦事,如雙重犯罪、死刑不移交等原則,但當中卻存在一個很大的漏洞,就是涉及軍事、國防的罪行,即使本澳沒有相關條文規範,澳門當局仍可將逃犯移交予中國大陸。

他亦指,中國大陸現行的刑法律制度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其入罪門檻相當低,而聯合國報告亦說明,國內的刑事犯罪得以罪成非常倚重嫌疑人的招認,證據的門檻十分低,故此嫌疑人本身亦難以獲得公平審訊的保障。而另一方面,國內對於刑事犯罪的解讀是任意及廣泛的,不少內地異見者所作出的事,客觀而言難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但當局卻不斷濫用這條罪來拘控異見者。

「當年的法案建議軍事國防罪行毋須澳門本地刑事法律有相應犯罪就可以進行移交,但是這必須要基於一個十分重要的背景,就是大陸容易將這些罪用以打壓異見人士。當本澳與中國大陸之間的政治權力關係如此不平衡時,本澳的行政機關當然十分依順大陸。究竟法院有沒有足夠牙力去做好守門?我非常抱有疑問,而根據過去的案件,我對於澳門法院的政治中立性亦存有很大疑問。所以當區際刑事法重新提上立法會,而新版本同2015年相差不大時,其效果會與現在香港的情況差不多,變相將大陸部分刑事法律適用於本澳,這是一個很大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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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協議進度須開誠佈公 周:立法沒有迫切性

特區政府於2016年6月以「策略調整」為由主動撤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至今接近3年仍未有下文,而當年政府曾稱與香港、內地商討的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已有共識,但如今商討的情況如何?政府亦從沒交代。周庭希批評政府對此需要負上責任,認為政府應交代本澳與香港、大陸是否已簽署協議?其內容亦須開誠佈公。

但他亦指,從政治角度來看,本澳未必有如香港般的迫切性去訂立類似法律,「或許澳門會視乎香港的發展,再用一個更『政治任務』的角度,在本澳引進這類法律。」而他亦指出,2015年立法期正值香港富商劉鑾雄被澳門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社會冀透過此法將「大劉」引渡回澳服刑,「但我奉勸澳門居民的眼光不要看得如此狹窄,你通過了一個法律,處理了這個問題,但是將來可能會引申出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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