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就修改《道路交通法》舉行最後一場公眾諮詢,約十人出席,僅有2人發言。
市民林先生發言時表示,現時的《道路交通法》存在「立法不嚴、執法寬鬆、判決從輕」的問題,對今次加重罰則的修法方向感到欣慰。但反對將包括酒駕、超速等刑事性質的「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雖然司法程序較為冗長,但這不應是修法理由。
林先生又希望透過今次修法加重危險駕駛的刑罰,參考香港最高可判斷監禁十年,但「在澳門就算在斑馬線撞死人,大部分都是判幾個月徒刑,好多都有緩刑,賠償又有保險公司負責,駕駛者幾乎無需為其造成人命傷亡的行為而付出任何代價。」林先生認為,有必要加強法律的阻嚇力。
另外,市民容先生批評,澳門的道路使用者普遍不守規矩貪方便,「紅綠燈都唔使睇,無車就行。」他認為,澳門市民的壞習慣改不了,容易造成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