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日宣判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件,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需支付民事賠償合共5萬澳門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聲明表示,尊重法院裁決,但對《訊報》需付民事賠償,深表遺憾。
傳協表示,非常擔心事件中,財團向媒體及所登載文章作者以誹謗為由大興訴訟,對維護澳門社會多元言論、自由討論等普世價值,已產生的負面效果和影響;過去幾年,澳門的傳媒生態和言論自由等方面持續惡化。然而,監督社會是新聞工作者理所當然的天職,對社會事件提出質詢和批評是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應有責任。傳協相信只有堅持獨立發聲,才是阻止新聞以及言論環境惡化的有效方法。
【聲明全文】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聲明: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表示尊重初級法院的裁決,但對《訊報》需付民事賠償,深表遺憾,並非常擔心事件中,財團向媒體及所登載文章作者以誹謗為由大興訴訟,對維護澳門社會多元言論、自由討論等普世價值,已產生的負面效果和影響;法律訴訟涉的龐大費用,亦為媒體和個別人士,特別缺乏財力者,帶來沉重且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不選擇以事實為根據,提供具體實證,向《訊報》作出公開回應和澄清,而是直接採取法律手段,引發寒蟬效應令傳媒噤聲,已直接威脅到澳門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事實上,《訊報》總編輯李江亦曾在庭上坦言,因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的控告,已備受壓力,不得不放棄撰寫文章。然而,暢所欲言針砭時弊且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脅,是一個地方文明開放和進步的重要指標,亦是需要全社會共同爭取和守護的核心價值。
事實上,過去幾年,本會關注到澳門的傳媒生態和言論自由等方面持續惡化。然而,監督社會是新聞工作者理所當然的天職,對社會事件提出質詢和批評是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應有責任。本會相信只有堅持獨立發聲,才是阻止新聞以及言論環境惡化的有效方法。
2018年12月17日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