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
中院︰客觀評論不屬違法 保利達控訊報誹謗民事索償不成立 2019年05月2日|文:論盡採訪組

《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被保利達洋行控告誹謗之案,初級法院合議庭去年12月裁定兩人刑事罪名不成立,但因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善意原則」而造成對他人的傷害,故須向保利達民事賠償合共5萬元。中級⋯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聲明︰ 堅持獨立發聲才能阻止新聞以及言論環境惡化 2018年12月17日|文:論盡採訪組

初級法院今日宣判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件,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需支付民事賠償合共5萬澳門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聲明表示,尊重法院裁決,但對《訊報》需付民事賠償,深⋯

保利達告訊報誹謗案宣判 刑事罪名不成立 民事賠償5萬元 2018年12月17日|文:論盡採訪組

初級法院今日宣判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件,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而民事方面,兩名被告、《訊報》需要以連帶方式支付保利達洋行5萬澳門元非財產損害賠償。李江聞判後回應:「荒⋯

保利達告《訊報》誹謗案結案陳詞 社長周仲屏︰訊報問心無愧 2018年11月23日|文:論盡採訪組

初級法院今續審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訊報》社長周仲屏於聲明時表示,保利達因不能依期向買家交樓而導致商譽受損,不能歸咎於傳媒的報道和評論。《訊報》刊登有關文章並⋯

區錦新作證︰保利達自損商譽 告訊報非常荒謬 2018年11月16日|文:論盡採訪組

初級法院今日續審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法庭傳召四名證人作證,包括立法議區錦新及時事評論員黃東。其中三名證人均認為,李江所寫關於「海一居事件」的文章不存在侮辱,只是以事論事,提出個人見解⋯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出新聞稿
保利達控告《訊報》誹謗 歐安利︰看法院如何處理權利衝突 2018年10月3日|文:論盡採訪組

保利達洋行指控《訊報》評論有誹謗之嫌,但沒有先要求對方澄清,而是直接提告,被質疑壓制新聞及言論自由。保利達洋行代表律師歐安利認為,今次案件是好機會,看看當新聞自由及居民聲譽有衝突時,法院如何處理⋯

《訊報》涉嫌誹謗案今日初院開審 李江︰保利達誣告 壓制新聞及言論自由 2018年10月3日|文:論盡採訪組

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涉嫌誹謗的案件,今日下午在初級法院開審。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控告《訊報》總編李江在關於「海一居事件」的系列評論中涉嫌「誹謗」、侮辱」、「公開及詆毀」,第一被告李江及第二被告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