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作證︰保利達自損商譽 告訊報非常荒謬

初級法院今日續審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法庭傳召四名證人作證,包括立法議區錦新及時事評論員黃東。其中三名證人均認為,李江所寫關於「海一居事件」的文章不存在侮辱,只是以事論事,提出個人見解。保利達因為其沒有妥善處理海一居問題而導致商譽受損,並非因為李江的文章煽動社會而導致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區錦新說︰「保利達告訊報是非常荒謬」。保利達代表黎家輝則表示,李江的文章指保利達涉及商業詐騙、明知無法向小業主交樓仍然賣樓花,以及多次改則為增加利益等等都不是事實。案件將於下週五9時45分續審。

區錦新作證表示,自己曾接觸過很多海一居苦主都覺得自己被保利達「呃緊」,認為存在詐騙成份。他自己有同李江討論過有關問題,李江認為循詐騙角度處理是對小業主最好的保障,他雖然不認為李江的觀點,但認為這亦只是以事論事,不存在個人喜好,又或對保利達存有敵意。

區錦新認為,李江的文章不存在侮辱保利達,只是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他自己在《訊報》亦已經寫了廿多年專欄文章,「我用的字眼比佢更激烈。如果要講侮辱,保利達辦事處貼滿個啲標語寫明『奸商』,咪仲大侮辱,但係唔見保利達追究。」

區錦新表示,御海·南灣涉貪土地,被政府收回後,發展商即時處理,乾脆利落,反觀保利達被政府收回土地後,卻拖泥帶水,「交唔到樓,又不肯賠錢,又不面對小業主解決問題。」他認為是保利達沒有妥善處理海一居事件而導致商譽受損,與《訊報》文章無關,「告訊報是非常荒謬」。

立法議員區錦新(資料圖片)

輔助人保利達洋行的代表律師區安利問到,寫文章是否需要考證過才能作為依據?文章中提及到「明顯涉及詐騙成分」,這亦不算侮辱?司法機關都未查未判,就寫文章要人坐監,是否合理?

區錦新回應說,絕大多數的專欄都會以事實作為依據,但可能有時對資訊掌握不全面,會出現錯漏的情況,但不會有憑空杜撰的情況。他認為,李江的文章沒有侮辱保利達,只是督促有關當局循刑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查到沒有刑事,反而還保利達一個清白。」他又說,作出提出論點並非只是一句口號,一定有上文下理提出理據,不能夠斷章取義就說作者侮辱。

黃東作證表示,李江的文章是基於他所搜集所得的資料、接觸海一居苦主,以及引用經濟學的知識而提出個人見解。而且有關文章刊載之前,海一居事件已經鬧得「沸沸揚揚」。「海一居事件影響保利達聲譽,而非李江的文章令保利達聲譽大受打擊。」他個人亦認同李江的文章,認為所寫的內容和事實相符,「睇唔到有強烈偏離事實的方向」。他說,專欄文章只有微薄的稿費,李江並非為了自我滿足而寫,而是希望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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