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兩億貸款如「倒錢落鹹水海」 林玉鳳促查有否行政失當

初級法院早前公佈,非凡航空破產案的判決已轉為確定,而且「非凡航空」已沒有其他財產和金錢支付債權人所要求的債務,意味著非凡航拖欠政府工商業發展基金的兩億元公帑無法被追討。直選議員林玉鳳在其書面質詢中指出,非凡航空共欠下11.4億元債務,當中牽連甚廣,債權人多達1841人,最大債主為鷹揚航空控股(4.6億元債務)、其次為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2億元債務)。然而,非凡航空在變賣被扣押的財產後,合共只有11.8萬元,連支付堂費都不夠。換言之,特區工商基金的兩億貸款,等同「倒錢落鹹水海」。

但林玉鳳質疑,作為貸款償還的保證者鷹揚航空控股,同時也是非凡航空股東及最大債權人,在2011年4月工商基金擬申請查封在香港的銀行帳戶時,其存款亦僅有12.1萬美元,而且還因為與香港沒有民事司法協助而未能執行。工商基金亦曾申請變賣鷹揚持有的非凡股份,但因為非凡早已喪失航線專營權,股份無人問津。當局在債務上追討乏術,而擔保者更顯然毫無還款能力。然則,為何工商基金當初會批出這項貸款?

當局曾經在2009年12月2日回覆質詢時指,「面對全球金融海嘯,本澳航空運輸業亦難倖免」、「鑑於非凡航空所經營的航綫均沒有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在考慮到公眾利益、以及本澳旅遊業及航空業持續發展的必要性,特區政府決定對非凡航空提供短期的財政協助」。然而,非凡航空後來因為一系列的旅客滯留事件,導致喪失經營權,繼而破產。由此可見,工商發展基金、以至是其他公帑運作的商業援助基金,理應要汲取是次教訓,批出借貸時亦要充份考慮市場規律,嚴格審核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避免龐大公帑白白流失。

為此,林玉鳳提出如下質詢:
  
1、事實上,各地不少銀行會要求貸款擔保人的工作地須與被擔保人一致,避免承受過大風險;而澳門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貸款上限雖然「只有」六十萬,但也要求保證人為澳門本地居民。然而,非凡航空的保證人、控股公司鷹揚在香港註冊,因為港澳兩地沒有司法協助、工商基金當初又沒有把握時機循當地法律起訴,最終追討成空。工商基金表示,已於2015年作出內部檢討,會對借貸人的還款能力、相關財產抵押等作出嚴格要求及審核,未知目前在完善還款保證人的制度上做得如何?會否對於保證人的所在地、身份有更嚴格的要求?政府即使公開招標,投標者亦須遞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外地政府的工商資助基金也會要求借款人有一定的資金成本以支付借款利息,特區政府當時借出資金時究竟使用了何種制度,日後又將如何避免重蹈此次追討乏術、一無所有的覆轍?

2、當局十年前鑑於金融海嘯、本地旅遊業發展,未有嚴加審核借款人資格,輕易批出鉅額貸款。目前政府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即使貸款上限「只有」六十萬,也會對申請者的企業營運、債務狀況、還款記錄有嚴格要求,如果貸款金額超過十萬,會要求申請者提供更多的擔保人(最多三人),不能草率了事。然而,翻查資料,非凡航空成立以來,連年虧損,又遲遲不提交年度財務報告供政府審核。相比起審批中小企業貸款的嚴格謹慎,當局對非凡航空足足兩億的鉅額貸款可謂「慷慨寬弘」,如此寬上嚴下、標準不一,意欲何為?如今追討無望,是制度的問題,抑或是在位者的問題?當中是否存有行政失當的情節?考慮到這是屬於澳門特區的公帑,政府會否追究相關責任?

3、除了此次的非凡航空債務外,工商發展基金目前還有多少壞帳呆帳?能否提供具體數據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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