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應否加裝錄影設備有爭議 政府傾向錄音資料歸車主保管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繼續討論的士制度法案。法案建議的士車內要安裝錄音設備,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大部分委員希望政府考慮進一步加裝錄影設備,認為遇到爭議時能更好地保障司機和乘客雙方權益,但亦有議員反對,認為有關做法過於消極,亦涉及保障私隱的問題,應從源頭入手減少爭議。政府代表則稱,會作研究及諮詢個資辦意見。

會上有委員關注車廂內錄音、GPS系統等資料保管問題,黃顯輝引述有委員認為,資料不能上傳給主管部門,應如飛機「黑盒」一樣,由公司保管或存於車內設備,若出現違法行為則依法處罰。而政府亦傾向由公司負責保管,至於設備歸誰擁有,政府認為應歸公司擁有,但只有相關權限部門才能依法取得有關資料,但有議員則認為應由政府監督及保養較好,政府對此未作進一步回應。

另外,法案建議准照持有人須確保的士良好運作,否則罰款1.5萬元。黃顯輝表示,有關規定過於含糊,引起業界擔憂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委員亦不認同以補充法規訂定準則,建議用法律形式處理。亦有委員希望政府考慮恢復「行車日誌」電子化的規定,並倡以電子「拍卡」方式紀錄,倘涉及有關行政違反則依法處罰。但政府代表認為,科技發展一日千里,不適宜在法律上寫得太死。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會收到的士業界的請願信,當中包含1,700多個聲稱是業界人士的簽名,委員會將製作報告書結合法案審議,報告將納入法案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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